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更正為自動補繳案件? - 所得稅Sierra Rose · 2016-11-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手機發文請見諒) 我們公司有一份執行業務所得稅, 應於今年1月繳款, 因有所延誤, 於6月主動補繳稅款。 但卻發生以下狀況: 1.繳款書應為自動補繳類我們卻選到一般案件類 2.銀行也僅收逾期息未收滯納金。 本月(11月)卻收到國稅局發文要補繳滯納金, 請問我可以主張我的確是適用自動補繳案件嗎(只是繳款書選錯) 有辦法申請更正嗎? 謝謝 -- 所得稅All CommentsRebecca2016-11-09漏扣補扣才免滯納金,漏繳補繳要滯納金。Emma2016-11-12因為六月才補申報,所以會收滯納金,國稅局會另外發一張收滯納金的通知書Related Posts多處自用住宅的重購退稅 (所得稅)所得稅更正問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關於利息所得問題離婚 扶養親屬免稅額 平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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