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收到國稅局103年度的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主要是當初我有申報扶養我母親
現在國稅局核定母親多了一筆租賃所得 差不多有20萬
這筆我當初申報扶養母親的扣除額還多 (好像是10萬元左右)
請問這是要申請更正來救濟嗎?
另外我有一個小疑問
國稅局的電腦系統設定 遇到這種情形不會直接剔除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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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當初我有申報扶養我母親
現在國稅局核定母親多了一筆租賃所得 差不多有20萬
這筆我當初申報扶養母親的扣除額還多 (好像是10萬元左右)
請問這是要申請更正來救濟嗎?
另外我有一個小疑問
國稅局的電腦系統設定 遇到這種情形不會直接剔除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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