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問題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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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大大好^^

我在台北中華路那邊有一間小房子(2間小套房)

目前是出租給朋友居住

看到之前繳納的地價稅單 是採用一般土地的計算方式(千分之10)

想說是否可以申請為自用住宅 這樣可以省下一筆稅金

但記得申請條件中有一則是不能為出租或營業用

問題就是

房子租給他人居住 也是算出租嗎 這樣就不能申請自用住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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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07-09-16
租給別人不算出租的話,那怎樣才算出租啊 @@
Isla avatarIsla2007-09-21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在相關稅法中都清楚寫道: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Andrew avatarAndrew2007-09-25
既然你已出租使用,當然不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