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購入第二自用住宅之節稅問題 - 地價稅

By Linda
at 2007-08-02T14:55
at 2007-08-02T14:55
Table of Contents
妳要先分清楚,「戶籍地」跟「房屋所有人」是兩回事,就比較不會混亂了。
※ 引述《litost (李托絲忒)》之銘言:
: 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請教。
: 但我的戶籍留在娘家縣市,
: 老公和婆婆、兩個小孩的戶籍則都在目前自住的縣市,A房屋中,
: A房屋登記為老公名下,他同時為戶長。
: 最近我們在A房屋的同一縣市購買了另一B房屋,
: 同樣登記為老公名字,未來小孩因唸書問題戶籍也一定會遷到B房屋去,
: 老公和婆婆的戶籍也應該會遷到B去,
: 目前老公的自用住宅為A,
: 如果未來變更為B,
: 是否可以把A過戶給我,改成我的名字,同樣為自用住宅,
: 以節省房屋稅等相關稅賦?(這方面也要請高人指點)
: 另,如果此A房屋要改為我的名下,且登記為我的自用住宅,
: 我是否需將戶籍由娘家縣市改遷到目前A、B房屋所在的縣市?
: (其實我有其他理由一定要遷,只是看要遷到A or B處)
我不是高手,只是之前有研究過。
原文在marriage板:一定要遷戶籍嗎?-淺談房屋稅&地價稅
(等會轉過來好了,若有誤,請大家不吝指教 ^^")
房屋稅並不以「設籍」作為必要條件。
戶籍遷出或遷入,並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7534&ctNode=10881
http://www.citax.gov.tw/news/c_a2.asp?he101=1390&newsto=%A9%D0%AB%CE%B5%7C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
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1.5%。如果納稅義務人戶籍未設於該房屋,
房屋確實為住家使用,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又為了小孩就學方便,單純
寄設戶籍,該房屋如作為住家使用,仍准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
結論:A屋過戶至妳名下即可,與妳戶籍在哪無關。
: 還是說,配偶無法以此方式節稅,
: 要另把房屋登記在例如我婆婆等的名下才行?
: 因為看到這樣一段說明:
: http://140.136.12.14/Q&A/duty/duty05.htm
: 土地所有權人與他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最多只能設定
: 一個地方。如果申報超過一個地方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時,那麼只有一個地方可
: 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在認定上,則是以「土地所有權人的戶籍所在地
: 」→「配偶的戶籍所在地」→「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戶籍所在地」為順序,來適
: 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這段說的是「地價稅」,跟房屋稅不同。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條件:
一、辦竣戶籍登記:
係指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如果房子有部
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依比例部分適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面績最多90.75坪,非都市土地最多211.75坪。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適用二處以上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時,那戶籍就要選擇設在地價最高的那
一處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效果將會最大。
結論:若你們以節稅為最大目的,應該是
婆婆的戶籍就別遷了,留在A屋,
妳先生跟小孩的遷至B屋,
妳的戶籍遷不遷則隨妳。
如此AB二屋的地價稅都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計算。
--
※ 引述《litost (李托絲忒)》之銘言:
: 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請教。
: 但我的戶籍留在娘家縣市,
: 老公和婆婆、兩個小孩的戶籍則都在目前自住的縣市,A房屋中,
: A房屋登記為老公名下,他同時為戶長。
: 最近我們在A房屋的同一縣市購買了另一B房屋,
: 同樣登記為老公名字,未來小孩因唸書問題戶籍也一定會遷到B房屋去,
: 老公和婆婆的戶籍也應該會遷到B去,
: 目前老公的自用住宅為A,
: 如果未來變更為B,
: 是否可以把A過戶給我,改成我的名字,同樣為自用住宅,
: 以節省房屋稅等相關稅賦?(這方面也要請高人指點)
: 另,如果此A房屋要改為我的名下,且登記為我的自用住宅,
: 我是否需將戶籍由娘家縣市改遷到目前A、B房屋所在的縣市?
: (其實我有其他理由一定要遷,只是看要遷到A or B處)
我不是高手,只是之前有研究過。
原文在marriage板:一定要遷戶籍嗎?-淺談房屋稅&地價稅
(等會轉過來好了,若有誤,請大家不吝指教 ^^")
房屋稅並不以「設籍」作為必要條件。
戶籍遷出或遷入,並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7534&ctNode=10881
http://www.citax.gov.tw/news/c_a2.asp?he101=1390&newsto=%A9%D0%AB%CE%B5%7C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
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1.5%。如果納稅義務人戶籍未設於該房屋,
房屋確實為住家使用,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又為了小孩就學方便,單純
寄設戶籍,該房屋如作為住家使用,仍准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
結論:A屋過戶至妳名下即可,與妳戶籍在哪無關。
: 還是說,配偶無法以此方式節稅,
: 要另把房屋登記在例如我婆婆等的名下才行?
: 因為看到這樣一段說明:
: http://140.136.12.14/Q&A/duty/duty05.htm
: 土地所有權人與他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最多只能設定
: 一個地方。如果申報超過一個地方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時,那麼只有一個地方可
: 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在認定上,則是以「土地所有權人的戶籍所在地
: 」→「配偶的戶籍所在地」→「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戶籍所在地」為順序,來適
: 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這段說的是「地價稅」,跟房屋稅不同。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條件:
一、辦竣戶籍登記:
係指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如果房子有部
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依比例部分適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面績最多90.75坪,非都市土地最多211.75坪。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適用二處以上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時,那戶籍就要選擇設在地價最高的那
一處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效果將會最大。
結論:若你們以節稅為最大目的,應該是
婆婆的戶籍就別遷了,留在A屋,
妳先生跟小孩的遷至B屋,
妳的戶籍遷不遷則隨妳。
如此AB二屋的地價稅都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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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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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07-08-07T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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