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報稅問題 有點多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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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念相關系所 不過當年考古題蒙一蒙就混過去了

只是親戚一直以為我應該很懂 我都不好意思說 T_T

問題如下:

如果他有一棟房子 目前仍有房貸

他兒子跟他承租 是為了開補習班 要通過政府立案就必須要把房租契約拿去公證

Q1.兒子那邊可以報租金費用?仍須備有繳款證明?

Q2.以後親戚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必有租金收入?

Q3.親戚租金是給兒子優惠價,國稅局會特地去查是否跟周遭租金市價有差?

Q4.以後親戚納地價稅是否一律為非自用住宅稅率1%?不能改回自用住宅稅率的0.2%?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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