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已經支出的權利金只有30萬
: 另外的九百多萬是因為KGI跟期交所之間的信任機制
: 期交所相信KGI已經收取權利金, 所以允許KGI傳過來的單子
: 這九百多萬權利金從頭到尾都不存在
: 「買方風險有限」
^^^^^^^^^^^^^
google 隨便打關鍵字,都會告訴你,這邊的風險有限,
指的是「支付的權利金」。在這個例子,就是九百多萬。
理論保障你頂多就賠這些...其他都是你自己穿鑿出來的,
理論不會保證你們交易制度有沒有問題.. ok?
: 在這個case裡面, sasa才是買方, KGI是仲介商
: 在買方的當日結算權益, 不應該出現下面這張圖這樣的數字
: http://0rz.tw/X8GIU
: 這是仲介商把自己的錯誤, 加在買方身上
: 導致買方風險大於他的權益, 才會出現這張圖
: 選擇權理論沒有錯, 錯的是KGI的程式造成了這張違反理論的圖
^^^^^^^^^^^^^^^^^^^^^^^^^^^^^^^^^^^^^
嚴重觀念錯誤
: 你的說法是把 sasa+KGI 當作買方
: 並且認為sasa+KGI在這個交易中有支出一千萬權利金
: 但是KGI什麼時候是買方了?
你知道整個搓合個架構嗎?
期貨會員KGI <--> 期交所 <--> 期貨會員B (可能同一間)
只有期貨會員才有資格把單子丟到期交所,
KGI就是買方。
至於KGI為什麼會下這些買單,是他們自己要下,還是
客戶要下,以及他們之間又發生什麼事情,那是他們自己
的事情。
: 又, 除了那三十萬之外, KGI什麼時候收取了其他九百多萬權利金?
: 我就說了嘛, KGI一開始別追討, 把那九百多萬當作他自己買的, 自己做買方
: 我就同意你說的對啊
怎麼可以這樣便宜行事?...同樣的事情,因為下買單的人
不一樣,就造成一個有違反理論,一個沒有?自己說這樣
好不好笑。
--
: 已經支出的權利金只有30萬
: 另外的九百多萬是因為KGI跟期交所之間的信任機制
: 期交所相信KGI已經收取權利金, 所以允許KGI傳過來的單子
: 這九百多萬權利金從頭到尾都不存在
: 「買方風險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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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隨便打關鍵字,都會告訴你,這邊的風險有限,
指的是「支付的權利金」。在這個例子,就是九百多萬。
理論保障你頂多就賠這些...其他都是你自己穿鑿出來的,
理論不會保證你們交易制度有沒有問題.. ok?
: 在這個case裡面, sasa才是買方, KGI是仲介商
: 在買方的當日結算權益, 不應該出現下面這張圖這樣的數字
: http://0rz.tw/X8GIU
: 這是仲介商把自己的錯誤, 加在買方身上
: 導致買方風險大於他的權益, 才會出現這張圖
: 選擇權理論沒有錯, 錯的是KGI的程式造成了這張違反理論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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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觀念錯誤
: 你的說法是把 sasa+KGI 當作買方
: 並且認為sasa+KGI在這個交易中有支出一千萬權利金
: 但是KGI什麼時候是買方了?
你知道整個搓合個架構嗎?
期貨會員KGI <--> 期交所 <--> 期貨會員B (可能同一間)
只有期貨會員才有資格把單子丟到期交所,
KGI就是買方。
至於KGI為什麼會下這些買單,是他們自己要下,還是
客戶要下,以及他們之間又發生什麼事情,那是他們自己
的事情。
: 又, 除了那三十萬之外, KGI什麼時候收取了其他九百多萬權利金?
: 我就說了嘛, KGI一開始別追討, 把那九百多萬當作他自己買的, 自己做買方
: 我就同意你說的對啊
怎麼可以這樣便宜行事?...同樣的事情,因為下買單的人
不一樣,就造成一個有違反理論,一個沒有?自己說這樣
好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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