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還債務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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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十幾年前 在中國做生意時 借了一筆錢給大陸朋友(下稱A)
結果A生意失敗 從此沒能力還

最近A表示 在他生意失敗之前 也曾經借過一筆錢給他的朋友B
而B也因故一直未有還款 直到最近

由於長輩跟B 都是台灣人 而且近年都已回台
A想說 就乾脆直接讓B 在台灣把錢還給長輩

但是 B與長輩之間 並無直接債務關係
假如就這樣還錢給長輩 會不會有稅務上的問題呢?
(比如B需要繳贈與稅 或長輩需要繳所得稅?)

兩筆借款 因為時間太久 都已無金流 但有借據
即: 長輩借給A的借據 與A借給B的借據
但不曉得國稅局是否會認可 如此還債方式?
尤其兩筆債務 當年都是在中國 如今在台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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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1-16
這應該要先拿得到錢再考慮稅的問題吧~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9-01-19
債權可以轉讓但民事借貸如果拖超過15年,債務人是可以主張
時效完成不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