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收到106年的補稅單,發現有一筆租賃金額表示漏報,但實際上此租約已在104年終
止,電詢承辦人表示,因為該址有3人掛戶籍,但他們查不到親屬關係,所以推定有租賃
事實,要我們補稅。
但實際上,這3人是我老公的親戚,為何國稅局僅憑查不到親屬關係,就能推定有租賃事
實要我們補稅,也沒有人憑租約或匯款資料申報,這樣還要我們去申請撤銷,擺明就是擾
民啊!況且親屬關係應該是有相關單位可以查詢到的,真的覺得相當的不合理!
提醒如果有房屋供親戚掛戶籍的要特別注意!
這樣有什麼途徑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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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電詢承辦人表示,因為該址有3人掛戶籍,但他們查不到親屬關係,所以推定有租賃
事實,要我們補稅。
但實際上,這3人是我老公的親戚,為何國稅局僅憑查不到親屬關係,就能推定有租賃事
實要我們補稅,也沒有人憑租約或匯款資料申報,這樣還要我們去申請撤銷,擺明就是擾
民啊!況且親屬關係應該是有相關單位可以查詢到的,真的覺得相當的不合理!
提醒如果有房屋供親戚掛戶籍的要特別注意!
這樣有什麼途徑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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