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返還的相關稅務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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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
當初媽媽有一筆錢不過不方便讓夫家知道
於是都存在外公的戶頭
當初買地也是先從外公戶頭匯到我媽戶頭
然後再由我媽開支票給當時地主

不過最近外公資金控管有問題
我媽怕到時候動到她那塊地(純土地無地上物)
於是想用借名返還的方式要回來
地契、地價稅收據等等都保管在我媽這邊
請問這樣如果要回來需要課贈與稅跟土地增值稅嗎?
有問過幾個代書跟地政的人也看過網路上幾篇文章
不過答案好像都不太一樣
打去國稅局是直接說不用贈與稅,但也沒說需要什麼條件
目前我理解然後整理起來是
不管什麼方式,土地增值稅一定要繳,但其他稅務都不需要(不考慮繼承情況下)
但需要請律師跑訴訟流程,
不過是要請法院判決終止借名再去登記,還是法院會直接判決返還呢?
另外,會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呢?
當時買賣登記是97年,如果成功返還,
是單純外公名字變我媽的名字嗎?
還是會變成移轉日期109年,這樣就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不好意思,對這部分完全不了解,
敘述可能有點冗長,謝謝各位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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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20-10-25
借名人的借名登記契約之「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是
基於債權的作用,而非物權的作用。
Eartha avatarEartha2020-10-27
目前不動產所有權人是出名人(外公),而非借名人(
媽媽)。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10-31
因此外公將不動產過戶給媽媽,是因法律行為(借名登
記契約的作用)而取得物權,因此土地增值稅是要繳納
的,媽媽是在105年1 月1日後登記取得所有權,日後再
賣出,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Kyle avatarKyle2020-11-03
重點是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如何認定?
Agnes avatarAgnes2020-11-07
ps:以節稅角度而言,繼承最佳。
Megan avatarMegan2020-11-12
本件以繼承方式,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媽媽日後再賣
出,可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土地的部分不必繳所
得稅)。
Jacky avatarJacky2020-11-13
樓上的,真佩服敢下結論,節稅角度是繼承.............笑(哭)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11-14
財產稅,所得稅,以及未來財務規劃是要整體考量.......
Connor avatarConnor2020-11-17
用繼承的風險太高,到時其他有繼承權的兄弟姐妹想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11-18
以法律觀點而言,分年贈與,但稅負最高。
Tracy avatarTracy2020-11-19
因為主張借名登記,金流是從外公到你媽媽的帳戶,再
由你媽開支票支付買賣價金,覺得從文中所述,也看不
出錢實際上是由你媽媽支付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11-21
其實應該還能找出一些方案,但既有資料只有這樣子,
況且也是網路討論而已。備妥資料,去多找幾個專業人
士付費諮詢唄。
Emily avatarEmily2020-11-25
會這樣子用法院訴訟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除非真的是被
Olive avatarOlive2020-11-25
出名人想吃掉,否則通常就是想解過戶的贈與稅及將來再
賣出的房地合一稅成本問題。
Wallis avatarWallis2020-11-28
建議不要以和解或調解方式,而是以法院判決為登記原因
證明文件衝看看。
James avatarJames2020-11-29

先打借名登記返還之訴,能順利登記給你媽之後,你再問
而且你要用書面去問。
Mason avatarMason2020-11-30
國稅局就好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2-03
唸稅捐的人,未必精通物權法,或許有機會唬過他們。
Wallis avatarWallis2020-12-04
法院判決是會實質審查有無符合借名登記,訴訟上和解、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0-12-04
調解等等並不一定會讓國稅局人員信服。
Mason avatarMason2020-12-04
以法院判決作為證明,認為非贈與或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
所得的機會比較大。
Lydia avatarLydia2020-12-06
至於法院怎麼認定是借名登記,還是有一些證據的,例如
:人證、出資證明、所有權狀正本、繳納地價稅及房屋稅
、繳納水電費等等。
Joseph avatarJoseph2020-12-10
還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12-15
房地合一如果是繼承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加成當年度消費者
物價指數,為取得成本
Thomas avatarThomas2020-12-16
樓上,本件外公取得不動產的時間點是在104年12月31日
以前,有函釋內容是繼承人再賣出時,可適用舊制的財
產交易所得。
Sarah avatarSarah2020-12-17
謝謝補充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12-22
持有20年以上的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合計,跟遺產
稅相較,大概都能得出結果。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12-22
況且從本文中得知,地價稅是要繳納的,就知道應該不
會是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免徵或不計入贈與總額
Selena avatarSelena2020-12-24
除了繼承或走借名登記返還路線,有沒有其他方式?當
Harry avatarHarry2020-12-26
然有啊!例如:外公賣掉土地,把錢逐年給媽媽,然後
去分析相關可能的結果。
Mia avatarMia2020-12-27
可以把各種想到的方式,通通分析一遍。但要妥備資料
,找到真懂的專業人士付費諮議。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1-01
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錄的過程,並不會有契稅的問題,
這就是我一直沒提契稅的原因。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1-04
如果從民法角度(法律形式)的話,我認為應該課徵。
稅法看實質課稅原則(經濟實質的部分)能不能救你媽
?問題還是在買賣價金的來源及流程的事實認定問題。
Eden avatarEden2021-01-05
開徵土地增值稅地區免徵契稅,所以目前是土地免徵契稅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1-08
土地價值是多少?有多少資金可以動用?都會影響操作,稅
務規劃牽一髮動全身,不是這麼2句話可以解決的。
Gary avatarGary2021-01-10
有時候說不定繳贈與稅還比較划算
Jacob avatarJacob2021-01-14
國稅局人員是很保守的,到時候記得上來回報處理結果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1-19
你媽這個案件其實最晚在104年12月31日前就應該要處理
完畢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01-19
高高行有個案件,爭點是稅務上借名登記如何認定?昨
天有研討會討論這個案件,看過一陣子會不會有學者寫
文章?
Gary avatarGary2021-01-21
希望可以看到處理結果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1-24
高高行那件並沒有被認定是借名登記,因此要繳房地合
一稅(104年間贈與,105年賣掉,其實多撐個一年多再
賣掉就不必繳房地合一稅了)。但如果被認定是借名登
記的話,又要怎麼計算持有期間及成本呢?現行法令都
沒有針對借名登記有特別規定啊!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1-25
這種有疑問的東西,其實通常不去賭它,而會想辦法用
其他方式看能不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