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連續贈與會有贈與稅問題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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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上網查過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稅
然後夫妻雙方沒有贈與稅的限額
因為我爸最近要轉給我300萬
所以我爸先轉給我200萬
然後又轉給我媽100萬
同一天又叫我媽轉給我100萬
這樣應該符合每人每年220萬的額度吧
還是說國稅局會認為都是我爸轉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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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10-13
羨慕有300W(誤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10-13
應該不型 一人對N人總計轉出220W上限
Zora avatarZora2020-10-17
納稅義務人是你爸,如同樓上說的,你爸是贈與300萬
Madame avatarMadame2020-10-20
多出的80萬要課稅
Hedwig avatarHedwig2020-10-21
因爲我爸先給我媽應該沒有在總計中吧。不是夫妻可以互轉
沒算贈與嗎?
James avatarJames2020-10-26
可以啊,夫妻之間沒有贈與稅,父及母一人有220w/1y的
免稅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10-28
可能會被認為是「連環贈與」,依「實質課稅原則」而
被課贈與稅。
Callum avatarCallum2020-11-01
A爸贈與給你媽的錢,是透過迂迴方式(附負擔之贈與
或負條件之贈與),來達成規避贈與稅之目的。
Steve avatarSteve2020-11-05
連演都不演,做得太明顯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20-11-06
那我現在再轉回去給我媽。可以避免被追稅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20-11-08
實務上,在被查獲前,受贈人將受贈金錢返還贈與人的
話,是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11-10
只是就法理上,我一直覺得怪怪的。 XD
Olive avatarOlive2020-11-15
建議從原來你轉入的銀行帳戶,匯回你媽原來轉出的銀
行帳戶,金流才會比較清楚。
Thomas avatarThomas2020-11-17
建議:有錢人要付點錢,找專業人士諮詢或協助處理。
Sandy avatarSandy2020-11-19
那就不要同一天啊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11-19
感謝t大的說明~因為我爸一直覺得他是合法所以他不想找專
業人事處理~
Joe avatarJoe2020-11-19
夫贈與妻100,再由妻贈子。 若妻確有意贈與,我認為沒
實質課稅的問題。
Elma avatarElma2020-11-24
查獲前(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因為當事人間究竟贈與或其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11-25
他原因(如借貸),認定不易,故不列入贈與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11-26
我只能說該花的錢要花,我到目前為止,幾乎沒聽過業
界有人提到連環贈與,要不是準備考試,不會去讀這類
的論文。
Olive avatarOlive2020-11-29
大概只有法研所或國考律師的財稅法組考生,會去唸這
玩意。
Elvira avatarElvira2020-12-03
跟大家回報一下~我打電話問國稅局了~J大的說法戶籍在台北
應該是沒問題~如果是南部就會被追稅~我是覺得很怪~國稅局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12-06
的說法~怎麼同一個稅法出了台北就不一樣
Ivy avatarIvy2020-12-09
有一天要是連國稅局裡的承辦人員也唸了那些論文或上了
課,看誰會被先開刀。
Hardy avatarHardy2020-12-11
我看過兩篇談連環契約的論文,兩個台灣學者都贊同德
國這類的見解,應採實質課稅原則。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12-15
如果我媽先轉給我100了~然後我爸再轉給我媽100~哪這樣應
又不算連環了吧???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12-16
我猜台北應該是不想玩這種時間差的遊戲~所以比較寬
Necoo avatarNecoo2020-12-19
就「演技」而言,上面方式比你爸以夫妻贈與給你媽100
萬,當天你媽立刻贈與給你100萬,當然又好了一點。
Callum avatarCallum2020-12-24
花點錢找人規劃啦!
我只能這麼說了。
Ursula avatarUrsula2020-12-27
夫妻贈與免稅啦,所以有過媽媽就可以
Andy avatarAndy2020-12-29
案件在國稅局手上,要怎樣適用法律,是國稅局說了算
,而不是你說了算。
Donna avatarDonna2021-01-02
至於之後的稅務救濟是另一回事,但既然知道可能會出
問題的話,就要事先防範,而不是去賭是審查人員是那
位?
John avatarJohn2021-01-03
1.因為這種配偶子女連環贈與規避稅額很低,所以目前很少
見國稅局以避稅為由調整。2.不過夫妻相互贈與然後再轉給
子女案件,尤其是金流都在短期完成的,很容易被認為規避
稅捐,一來夫妻間的贈與意思表示非常大可能是通謀虛偽,
再者夫妻間移轉贈與標的物後又迅速移轉給子女,這只是流
於形式的完成民法贈與要件,依釋字420意旨,第一層夫妻
間贈與並無經濟實質。簡單說,不抓是稅額太少,而且稅局
通常不容易舉證,實務不是不抓這種連環贈與規避,而是懶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1-07
t大說的返還贈與可以從贈與總額扣除問題的確很奇怪,贈與
在贈與標的物移轉交付時就實現了,除非贈與契約有無效得
撤銷事由,不然怎可以扣除總額呢?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01-09
我辦過,而且成功耶。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1-11
是死亡前兩年贈與,列入遺產總額,是更複雜的案件。
Lydia avatarLydia2021-01-11
就民法而言是不通,但稅法函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我
也不反對就是了。 XD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1-14
另外稅法上贈與行為或民法上贈與契約,都是不要物行
為,這很重要。
Freda avatarFreda2021-01-14
另外這幾天,我重看兩個學者寫的文章,而且跟本文就
是幾乎一樣的案例事實,都是主張應該課徵贈與稅。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1-15
每個人審查人員見解都不一樣,晚一陣子用不同理由贈與又
不會少一塊肉,何必去賭審查人員呢?
Mia avatarMia2021-01-18
國稅局很忙,請手路好一點,不要給他們找麻煩。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1-20
國稅局明年會開始招考一些類似「財稅法組」的人員進去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1-24
,這些人是偏向唸法律出身,而非唸稅務出身的。
Kama avatarKama2021-01-25
其實從民法觀點跟稅務觀點,有時候那個得出來的結果會
差很多。
你覺得依民法沒有問題的行為,到了稅捐實務,可能會被
修理得很慘。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1-26
有錢人直接不演了 這才是優良納稅人口
Andrew avatarAndrew2021-01-29
符合,爸媽兩人都有220萬額度
Doris avatarDoris2021-01-31
都是舉證的問題。如果是考題假設好的事實,就很簡單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2-03
實務上,國稅局很難舉證說夫妻間不是贈與,因為連環贈
與也很難就說夫妻這段是通謀虛偽。
Elma avatarElma2021-02-05
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就不認為贈與,也是一樣,當事人間到
底啥法律關係,國稅局非常難舉證。乾脆用函釋處理掉。
Emma avatarEmma2021-02-08
爸爸有440萬,給媽媽220萬,爸爸在贈與兒子220,媽媽在贈220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2-10
這樣子有bug嗎? 母跟父一年不是各自有220萬的贈與額
Tracy avatarTracy2021-02-14
通謀虛偽而為意思表示,在私法上的效力是無效。
本件事實所述,如為連環贈與,在私法上是有效的,但在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2-18
稅捐理論上,應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2-20

連環贈與的類型,比較像是「脫法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