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 未必能免遺產稅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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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13-04-26T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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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29531

保險理賠 未必能免遺產稅
2011/02/12
【經濟日報╱文/林嘉焜(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個案實例

廖董事長應酬多,凌晨帶著醉意回家,疑似與太太爭吵並將推落樓梯,太太於三周後不幸
過世。廖董因傷害致死遭判刑,尚在上訴中。

國稅局發現廖太太在過世前密集巨額投保,保費高達8,554萬元,家人並未將保單申報遺
產稅,遭國稅局補稅加罰2,770萬元。但家人認為廖太太並非帶病投保,而且意外摔落致
死,並無事先逃稅動機。更何況廖董失手致死,也喪失對太太遺產的繼承權,廖董與太太
之間的保險規劃與遺產稅無關,不應將保單計入遺產。

個案解析

一般而言,壽險的身故理賠金若有指定受益人領取,就可以免課遺產稅。但是,若有人重
病投保及短期死亡,則以投保特徵判斷是否有隱匿資產逃稅動機,依據實質課稅原則,保
險價值準備金或身故理賠金會須計入遺產。

但本案,廖太太為意外死亡,仍遭國稅局要求計入遺產,可見帶病投保並非保險理賠給付
是否計入遺產的唯一或主要考量;仍須注意保單規劃時,短期死亡與保費與理賠金比例原
則。本案於最高行政法院將保單計入遺產的判決理由分析如下,供家庭理財者及專業顧問
參考。

1.總繳保費與理賠金無倍數保障效果:廖太太投保11張保單,繳納保險費高達5,000萬元
,但身故理賠金只有5,813萬元,保險理賠金實質上為返還已繳保險費及其利息,顯見其
投保動機是在理財規劃,此與為保障並避免因被保險人突發事故,致其家人陷入生活困境
的保險目的不同。最高行政法院強調「本於風險分散之原理,即付出較少之代價(保費)
卻能獲得較大之保障。」可見本案保費與理賠金並無倍數關係,不符合保險法第1條精神


實質課稅 考量重點

2.就算意外死亡,但是投保後短期死亡是事實:廖太太於投保後444天,不幸跌落致腦部
重傷,三周後因傷致死(投保後467天)。家人認為國稅局應區分廖太太主觀上是否有避
稅意圖,細究保險事故究因何發生,不應斷然將保險金計入遺產。但國稅局認為縱非廖太
太蓄意規劃利用投保養老保險來規避遺產稅,但其以躉繳保險費方式投保鉅額保險後短期
內發生意外致死之「事實」,確已造成死亡時所遺現金或存款財產驟減,而且受益人就是
她的二位兒子,保險受益人即繼承人仍可獲得與應稅財產相當的保險給付,而享有實質上
經濟利益,依實質課稅原則,該部分保險給付應併計遺產總額。

3.投保若以理財為目的,不在免稅範圍:廖太太於死亡前短期內躉繳保費投保鉅額養老保
險,其投保動機即使不是蓄意規劃以達移轉財產目的,惟依其投保之時程、金額及經濟狀
整體來看,其為理財規劃目的明確,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之立法意旨不
符。

經濟狀況 一併評估

4.廖太太另有六張保單,自為要保人,但以廖先生為被保險人。依保險法第111條規定,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
之。因此,要保人享有處分保險利益的權利,則各該保單核屬具有財產價值的遺產。國稅
局認定各該保單屬具有財產價值的遺產,並以廖太太死亡當日解約金價值計2,661萬元,
歸屬為廖太太之債權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5.廖太太夫婦均屬高所得者,各自擁有多筆不動產,國稅局認為廖太太的家人並無因其死
亡而失去經濟來源致生活陷入困境之虞,與保險發揮保障的目的不同,即與遺產及贈與稅
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之立法意旨不符。

關於廖董是否喪失對太太的繼承權?按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喪失繼承權者,指
故意的殺害行為而言,並不包括過失殺害或傷害致死,若僅有傷害行為,而無致人於死之
殺人犯意者,縱因傷害而致死或誤殺,並不當然喪失繼承權。更何況廖董是否有繼承權,
與上述遺產稅判決無關。

貼心叮嚀/保單 現金分配利器

雖然保單或保險理賠計入遺產的案例愈來愈多,只能顯示保單無絕對免稅空間,亦證明保
單不是逃稅工具。所幸,當台灣的遺贈稅率已經降到10%,保單無法享有免稅優惠並非太
大遺憾。

保單除了節稅功能外,還有更多優點。例如,(1)保單是最好分配現金的工具,且可以
指定受益人,讓分不到遺產的家人(非繼承人)也有機會受到遺澤照拂。尤其將孝順子女
列入受益人名單,更是將養老保險升格為孝順保單的錦囊妙計。(2)老人將資金存放在
保單帳戶或投資型保單中,不易遭詐騙或掏空。要保人以保單給付或部分贖回資助退休生
活費,享有免稅或低稅負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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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評論:
這其實是二年前的舊聞了
不過查一下最高行政法院這二年的判決
這篇文章說的蠻中肯的
不只要列入遺產繳遺產稅
還因為漏報額外罰鍰

有錢人買儲蓄型保險或投資型保單
是不是能符合免遺產稅的條件呢?
自己衡量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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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充分了解風險且可以接受,買儲蓄險有何不可?
M:那你賣儲蓄險的客戶都可以接受如果保險公司倒閉,解約金只能拿回二成最多100萬?
業務:保險公司會倒,銀行就不會倒嗎?其他投資工具難道沒風險?
M:你賣儲蓄險的客戶都可以接受有狀況時解約虧這麼多錢?
業務:他自己說是用不到的閒錢了,不會有繳不出來或中途解約的情形
M:我不相信在這個業務的說明下,客戶有充分了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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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3-04-27T17:47
不錯的文,特別是中間截錄判決的部份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3-04-30T14:03
你畫重點的能力實在有點糟糕 難怪發文討論常被噓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3-05-02T23:08
簡單來講,過世之前所投保的會被追繳
而這之前的時間點在國稅局越來越嚴格的狀況下有漸增趨勢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3-05-03T23:57
因此,要規劃遺產稅請早,且買了之後千萬別太快死
要規劃遺產稅請早+新聞<-銷售手法get!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3-05-07T10:54
推樓上明白人,深明把重點畫在「短期」的真諦啊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3-05-08T18:24
所以我那樣強調的用意為何呢?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3-05-11T06:27
關於國稅局的第2點 我不太認同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3-05-16T00:40
但是若站在 經濟利益(價值) 角度來看 有理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3-05-20T16:37
對我來講最難纏的是 國稅局
因為國稅局真的不好惹.....實質OR形式上...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3-05-23T14:47
國稅局想盡辦法榨乾...我就領教過了
最後是保險法第一條,是國稅局最常判斷 實質課稅的依據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3-05-24T02:15
照顧家屬、不可預料、身家財產 等等去做判斷
通常是壽險....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3-05-24T17:49
可惜不能噓 標準的標題殺人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3-05-27T09:20
實質課稅原則 本來就存在 基本觀念好嗎
特殊狀況 再來否認原來功能 哪一招?? 客觀? 標錯地方了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3-05-30T11:34
耶~~可以噓了!! 難道保險遺產稅規劃部分 是等要死才做嗎?
你真的聊解實際操作方式嗎? 上述新聞被人笑得多大你知道嗎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3-06-03T08:54
1.密集 巨額投保 這案例的最重要部分 卻不標註~居心?
2.總繳保費與理賠金無倍數保障效果 針對短期高額投保才會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3-06-05T16:11
對照實質課稅原則 認定"逃稅" 而非合法節稅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3-06-07T05:57
3.理財為目的不在免稅範圍 但倘若是以現行增額壽險來說
還是以保障型商品看待 但實際呢? 他就是儲蓄險的效果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3-06-10T07:35
4.後面那些都是因為前面延伸出來的問題 前面做好 後面跟
本遇不到這種問題好嗎! 標準的理論與實務的差異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3-06-10T19:55
5.最噓一個 這是標準的規劃程序~~也能凹話術 真的很瞎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3-06-11T15:13
難道壽險是要等快死才買嗎? 保險基礎再去看一下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3-06-12T21:30
假若業務刻意用話術銷售/介紹商品 誇大不實該桶的話
非業務刻意局部放大某些點 卻忽略其他問題 算不算另類誤導?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06-13T16:03
這就是這個版 某些非業務自認客觀的點~大絕~ 我又不是業務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3-06-17T09:30
辛苦了

29歲男首次規劃保險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3-04-26T14:04
請詳述以下資訊:(括弧內文字建議刪除) 一、性別:男 二、年齡:29 三、職業/工作內容:獸醫 四、保障需求:(請以IE開啟http://goo.gl/Atpsj進行試算) 五、保費預算:1-2萬 六、健康告知:家族有癌症病史, 本身有輸尿管結石病史 七、常用交通工具:汽車, 機車 八、預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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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3-04-26T09:52
先在這邊大辣辣推一下清流 XDD 然後偷渡我想問的問題 ※ 引述《beriaura (beriaura)》之銘言: : ※ 引述《freeread (免費讀)》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有分為強制險附加的 及 第三責任險附加的 : : 若車主名字是媽咪 實際駕駛人是女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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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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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3-04-26T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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