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兩請選發明還新型?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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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enthsu (brent)》之銘言:
: ※ 引述《freeoldman (freeoldman)》之銘言:
: : 標題: Re: [閒聊] 一案兩請選發明還新型?
: : 時間: Mon May 11 11:24:34 2015
: : → VanDeLord: 產業技術造成的產品特性不同,這和技術方案的類型有關, 05/11 18:39
: : → VanDeLord: f大選發明,那是他的選擇,我提供我的看法,沒有要人買單, 05/11 18:39
: : → VanDeLord: 軟體產品結合實體結構產品,這是我這領域的特色,軟體侵 05/11 18:40
: : → VanDeLord: 權偵測難作,應用該軟體技術侵權產品好抓,前題如此 05/11 18:41
: 我對這部分有興趣
: 這兩年大陸新型申請案中
: claim只要有功能性描述語句
: 很容易就在形式審查被打槍
: 你說你的領域是軟體與實體結合
: 因為軟體侵權偵測難做
: 所以採用“應用該軟體技術侵權產品” 這樣比較好抓?
: 因為如此所以你覺得新型比較好?

是的

: : → VanDeLord: 沒共識,就到此為止 05/11 18:42
: : → kaikai1112: 這不就是 "接續制" 最大的好處..... 05/11 18:43
: : → VanDeLord: 問題不是新型存在,是發明存在的情況 05/11 18:43
: : → VanDeLord: 目標是侵權訴訟拉高無效難度(引證資料門檻), 05/11 18:44
: : → VanDeLord: 現在的情況就是侵權產品一堆,抓不勝抓,萬一被發明被無 05/11 18:45
: : → VanDeLord: 效掉,不就送給對方市場,兩權相害取其輕,專利只是手段, 05/11 18:46
: : → VanDeLord: 重點還是回到可以有效排除他人競爭 05/11 18:46
: 因為如果用發明萬一無效了 就送給對方市場
: 所以選擇新型比較優 因為這樣還可以排除他人競爭?(通過形式審查就有專利)

我一直都在說cn一案兩請的情況下,

實用新型專利權利範圍和發明的權利範圍相同(不小心發明拿到最大範圍和新型最大相同),
在發明獲得授權之際,(發明因有超範問題而無法修改)

這種情況下的實用新型雖僅通過初步審查(包括形式審查與實質缺陷審查等初步審查)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已達發明水準,
由於無效實用新型中的創造性條件中明白記載了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標準低於發明

這樣的區別在於判斷現有技術是否存在技術啟示
現有技術領域(近似/相關/其他)與現有技術數量(簡單疊加,多件)

使得實用新型被無效的可能性低於發明,
意即如果可以無效掉該發明的引證資料,
因擇一選新型,該引證資料就有可能無法無效掉實用新型的情況

據此,cn實用新型被無效難度較高


REF:
1. CN 最高人民法院: http://z.chofn.com/news/guoneizixun/5293.html
2. CN 國家知識產權局:
http://www.sipo.gov.cn/ztzl/ywzt/zlfswjdpx/201310/t20131028_872557.html
3. 中國專利與商標:
http://www.cpt.cn/uploadfiles/20140505101924899.Pdf
(實證研究是本篇,先前推文誤植為北大,在此更正)
4. 香港中專(CN第一大專利事務所):
http://www.cpahkltd.com/cn/info.aspx?n=20111118164146553878
5. 中國知識產權報
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5871
6. CN最大論壇:思博知識產權網
http://bbs.mysipo.com/thread-88724-1-1.html

裡面的論點我都提到,審查指南我看很多遍,不用告訴我多篇可以用在新型,
這我當然知道,但是在技術領域上有所限制(可參考REFERENCE 1)


此時就可以應用專利檢索的結果作為技術方案的申請類型參考依據


好啦,祝大家學習愉快,就事論事萬事OK,


: 因為中國專利法中提到發明是“高度”創造性 而新型是沒有高度兩個字
: 加上你看到審查指南(?)中有提到
: “一般新型只能用兩件引證案駁(?)”
: 所以你覺得新型穩定度高
: 因為很要只用兩件引證案舉發掉專利的難度是高於引用大於兩件引證案
: 所以你覺得新型不易被舉發掉?
: 這是我從你的論點中整理出最合理的推測
: 不過我還是很想知道
: 軟體(應該是你負責的專利重點)跟實體的結合
: 是要如何躲過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的部分?
: 在我的經驗中 大陸新型只要出現功能性語句描述 幾乎無法通過形式審查
: 我新型處理的少 但是軟體是我的強項之一
: 我很想知道怎麼把軟體跟硬體結合到大陸申請新型

一案多請,技術方案技術特徵組合分配,前面有說過了,文太長,我也不知道落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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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創意
飆創新
玩專利
超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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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5-14
一案多請可以解決功能性語句在新型申請案遇到的問題?
Sandy avatarSandy2015-05-15
大陸案我不用功能性語句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5-19
會被我全部刪掉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5-20
沒了功能性語句只剩下結構 談不上應用軟體技術產品
Liam avatarLiam2015-05-21
你是寫那一類軟體?
Poppy avatarPoppy2015-05-22
我還真沒看過軟體案不用功能性描述的,還請v大開示?
James avatarJames2015-05-25
你軟體類產品申請大陸新型用使用功能性描述?
可否借一篇看看?
Carol avatarCarol2015-05-27
軟體類產品專利和軟體專利相同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5-30
兩位算是挖洞在給他跳嗎? XD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6-03
V大可否轉一篇"軟體類產品"實用新型專利讓我學習一下?
Puput avatarPuput2015-06-04
給個案號就好,十分感謝。
John avatarJohn2015-06-05
我也好奇中 請v大開示
Kumar avatarKumar2015-06-08
我也很需要,想知道如何以結構性語言來包裝軟體案
Irma avatarIrma2015-06-11
不懂這為何還要強調是軟體類產品,技術特徵在硬體結
構保護標的就是硬體啦,跟是不是與軟體搭配有關係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6-14
不好意思,看到相關領域的問題就想問一下,導致討論
發散了XD
Delia avatarDelia2015-06-15
你就給案號或判例 勝過於你扯一堆
Mason avatarMason2015-06-17
幾乎所有電子裝置沒有軟體搭配都無用啊...除非是元
Emma avatarEmma2015-06-18
不然老是法規都是你說得算 但是判例你總是拿不出來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6-23
可否明示一個"軟體類產品"的實用新型的案號?想看看
或許能增加自己撰寫視野的廣度
Olga avatarOlga2015-06-26
我也很想看一下軟體類產品的實用新型到底長怎樣?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6-29
CN201420771672.8, CN201510020000.2,...ex:人臉識別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6-29
第一個找不到,第二個是發明專利?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7-02
有點期待的是志玲,出場的卻是如花的感覺…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7-07
第一件是實用新型沒錯,claim是結構性描述沒什麼特別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7-07
V大…CN編碼規則,年代後1是發明,2是新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7-12
這你應該知道,會不會只是手誤?
Edith avatarEdith2015-07-12
還是有"前提"?
Rae avatarRae2015-07-14
哈哈哈哈 f大你別逼他了
Ivy avatarIvy2015-07-17
他所操做過熟悉的領域 卻給新型案CN201420771672.8這種水準
的案子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7-22
實施例沒幾行,claim寫成這樣.請問這是給"不該學習"的例子嗎
Mary avatarMary2015-07-24
只有1個請求項? 難道是"一案多請"具體應用?
Freda avatarFreda2015-07-26
cn201420771672.8確實侵權偵測很好抓,因為範圍超級
無敵大XD,但會比較不容易被無效嗎???而且這樣寫
我也不覺到是軟體跟硬體結合,就純claim硬體架構而已
啊?跟軟體類產品有啥關係@@?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7-26
他給這樣算軟體類產品 算把手段用語寫入claim 我已經笑了快
Kama avatarKama2015-07-29
3分鐘了... XDD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8-01
出門上班前臨時找的,沒注意看,主要是回應軟體類產品
Ivy avatarIvy2015-08-03
這個例子真的不優....應該有更好的才是。期待V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8-07
感謝V大不吝分享。
因自已寫不出來,所以期待V大開示。
如花真的將就不下去呀!
Emma avatarEmma2015-08-08
就單純的裝置 該不會以為寫個人臉辨識裝置就認為跟軟體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8-10
應用有關吧?
Noah avatarNoah2015-08-12
這類技術的應用會著重於透過"硬體設備"提高辨識率
這樣還算軟體案??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8-15
藏私當然可以.問題是你連一件像樣的案子都拿不出來.
Oscar avatarOscar2015-08-17
這些算軟體產品? 算功能性手段用語所撰寫成的claim? 感覺你
Tom avatarTom2015-08-18
很誇張
Sandy avatarSandy2015-08-18
誇張?我有說要提供功能性用語claim? 別將你的偏見強
執於我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8-19
B大....V大只有OFFER"軟體類產品",確實沒說提供MPF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8-24
不過也確實這些案例都稱不上"軟體類產品"...個人看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8-28
他領域不就是有關軟體與實體結合,也是其他人所好奇的,而且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8-28
又要是新型.
James avatarJames2015-08-31
而軟體claim常用到mpf,要結合硬體,又要設定在新型操作,這就
是大家想看得.
Kumar avatarKumar2015-09-04
不過人家既然決定藏私,也只能怪自己沒眼福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9-04
對 我同意 只是這種台階還蠻難看的
Tom avatarTom2015-09-06
就是耍一耍 然後說 我給錯了或是出門前找的 然後最後才說
其實我是要藏私.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9-09
早上快速檢索大陸實用新型 以辨識裝置為檢索詞 看了幾十
Isla avatarIsla2015-09-14
篇實用新型的案子 也沒看到可稱得上軟體產品的案子
Kyle avatarKyle2015-09-15
不過倒是對大陸實用新型的舉發感到興趣 這些只寫了模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9-18
的實用新型 缺少了功能的描述後只是一堆裝置的結合
Adele avatarAdele2015-09-23
感覺被舉發成功機會很高啊 只有連接關係的claim 不容易
表現出特徵
Emma avatarEmma2015-09-25
一邊踹人一邊要人交糖果,囂張也要有個限度,誰誇張?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9-29
特徵是和特定軟體技術結合,這是應用軟體的發展趨勢
所以才想問br大的軟體類(領域)
Tracy avatarTracy2015-09-30
根據經驗,提出新做法(這在大陸不算)總是會遭到挑戰,這
些質疑絕對合情合理,如果條件普通的,就沒討論價值,特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0-02
才有討論價值,問題是特例的情況不多,要找完全對應的案
子,更是不容易,找到了自然當寶,少說一點我就領先多一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10-03
點,反正不說我絕對不吃虧,遇到這種情況也不意外,反正都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10-07
是固定角色,這也是這邊討論風氣自換某人後越來越差了
台灣就留給你們自己玩吧
Zora avatarZora2015-10-11
出來混總是要還 被指正你又拉不下臉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10-15
請問這位,你何時發過文? 要你發又不發,只會旁邊扯嘴皮
Poppy avatarPoppy2015-10-19
我是覺得搭配軟體的硬體應用叫我這樣寫我當然寫的出
來,但我實在很難說服自己還有客戶這樣寫有創造性跟
不會被無效...XD
Hardy avatarHardy2015-10-22
況且我根本不需要也不想在這得到回報,這種文有啥好處?
引起注意的目的也達到,至於怎麼操作,就看各家自行操作
Leila avatarLeila2015-10-24
做好專利檢索吧,這就是整體產業問題,各做各的互不交流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10-25
不是不交流 是看跟誰交流
Carol avatarCarol2015-10-28
根據soopat找回來50幾項目的專利樣本數,還包含包盒的新
式樣,我不相信能布局到哪裡去。學無止境、不進則退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10-29
討論風氣自換某人後越來越差????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0-30
倒是看到某人 又說藏私 又叫人自己去找哩.. 這是討論
Leila avatarLeila2015-11-01
真不知道 躲在井底的是誰哩....
Eartha avatarEartha2015-11-02
我會建議至少你摘要一下這7個資料 而不是要大家幫你看 我已
Jake avatarJake2015-11-02
經看完了 你的1~7自相矛盾的很多 其實你不用給到1~7
你自己再看一看吧 看哪個該拿掉就拿掉 免得又被洗臉
Freda avatarFreda2015-11-04
值得回的只有3,但3是設限在 "一案兩請" 嗎?你自己去洗洗臉.
David avatarDavid2015-11-06
我也深刻自我反省,謝謝指教
Jack avatarJack2015-11-10
你至少7可以拿掉 板上一堆有牌的 無須一副只有某事務所
專利師說的算.
Madame avatarMadame2015-11-11
我沒有覺得他不好或是怎樣 但我希望他不要被你給消費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5-11-14
不過我想也好啦,你不用摘要也好,免得又被說連看都看不懂.
Mia avatarMia2015-11-18
天啊,為什麼你都是用這種方式在跟人討論問題,連結丟著
然後大家幫你看? 你可以學別人的樣子。列出對你有利的地
方,但是結論也要列,你不列,別人也會列出來。
我真的有點好奇你的求學背景與所受的訓練為何是這個樣子。
被打臉了才快要哭出來似的。你想若你這次又被打臉,而你
David avatarDavid2015-11-21
現在資料呈現又是這德性耗大家時間,你被打臉只會更重而
已。關於3,請你自己回答是不是一案兩請後你自己就拿下吧。
而1~2、4~6有搔到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