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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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10-08-06T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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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652

99年6月29日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
協議」已於本(99)年6月29日下午在重慶舉行的第5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這對台灣的經濟
發展非常重要,也是未來發展黃金十年的重要基礎,因為在這次完成簽署的協議中,兩岸
人民及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益,將獲得更具體的保障,且透過兩岸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所建
立的直接溝通平台,也將為兩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交流,開啟新的里程碑,對提升我國
的國家競爭力極有助益。

為使我國企業及人民更加了解簽署本協議的重要意涵及好處,以下詳細說明推動兩岸智慧
財產權保護及合作的必要性、本協議簽署的重要內容及預期效益。

一、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本協議的保護範圍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各項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交流
合作,且亦涵蓋非屬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部分,即建立取締虛偽標示產地之水果及其他農產
品之合作機制,以有助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並保障台灣果農的權
益。

二、相互承認專利、商標、植物品種權優先權,有效保障研發成果:

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商標、植物品種權優先權,權利人就不會因為兩岸申請專利先後的不
同,於前後兩個申請日之間,被第三人不法搶先申請,確實保障研發成果。

三、相互受理植物品種權的申請,防止植物品種技術的外流:

相互受理植物品種權的申請,並協商擴大可以申請保護的範圍,使我國主力的農作物都可
以到中國大陸申請植物品種權的登記,就可以保障植物育種家的種苗技術和研發智慧,防
止植物品種技術的外流。

四、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

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建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
組,並建立共同打擊跨境不法的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保
護事宜,例如打擊盜版及仿冒、取締非法下載音樂、電影等的侵權網站、共同防止著名商
標或著名產地名稱被他人惡意搶註、加強取締「山寨」台灣水果等,將可更有效、快速處
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並可強化業務交流,調和審查實務的差異。

五、直接由台灣本地相關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直接由台灣本地相關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縮短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的時間,並藉由主
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的建立,改善盜版問題,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極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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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0-08-08T15:44
能給台灣PCT的空間就好了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8-09T23:17
推樓上,這個比較有用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08-14T04:03
不知有沒有大陸實務經驗的先進分享一下大陸IP實施上的
現況,困境,等等。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0-08-17T14:59
現況就是本土產業萬歲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08-17T18:31
品種權-滿特殊的

請問台灣專利審查員的點數如何計算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0-08-03T23:26
如題述 請問台灣專利審查員的點數如何計算呢 是核准或核駁一件發明算一次點數呢 還是發出oa也算點數 如果是核准才算點數 理論上應該會先解決好審的案件才是? 又發明和新型的點數是否有不同計算方式 希望知道的可以稍微說明一下 謝謝!!! - ...

分割和改請的補充修正有受49條或100條ꨠ…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0-08-02T17:23
※ 引述《kyogoamuro (羨煞人的悠閒)》之銘言: : 問一個問題... : 原申請案之後分割或改請 : 分割案或改請案若要補充修正 : 有受限於49條發明申請日起15個月內 : 或是100條新型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嗎? : 我發現,在此法規和基準的規定不一致..XD 依據審查基準,請參考: 分割申請, ...

請問哪可以找的到專利侵權利案例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0-08-02T14:07
由於小弟目前從事專利論文 必須先了解侵權判斷 全要件原則 均等論 逆均等論 禁反言大致了解 可是我想從專利侵權的案例中去真正理解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專利侵權案例可以去哪找 懇求大家幫忙謝謝 - ...

分割和改請的補充修正有受49條或100條的限制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0-08-02T10:06
問一個問題... 原申請案之後分割或改請 分割案或改請案若要補充修正 有受限於49條發明申請日起15個月內 或是100條新型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嗎? 我發現,在此法規和基準的規定不一致..XD - ...

新型專利 CLAIM 製程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0-08-02T02:33
以前也碰過類似的問題,查了審查基準,發現審查基準內有相關說明。 重點在於「可專利性的技術特徵」以及「僅能以製造方法界定或以功能來界定較清楚」 ------- 請參考新型形成審查第一章 4-1-11頁 新型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應敘明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的技術特徵,惟對於只能以製造 方法之技術特徵界定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