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 專利
By Aaliyah
at 2010-08-06T11:10
at 2010-08-06T11:10
Table of Contents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652
99年6月29日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
協議」已於本(99)年6月29日下午在重慶舉行的第5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這對台灣的經濟
發展非常重要,也是未來發展黃金十年的重要基礎,因為在這次完成簽署的協議中,兩岸
人民及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益,將獲得更具體的保障,且透過兩岸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所建
立的直接溝通平台,也將為兩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交流,開啟新的里程碑,對提升我國
的國家競爭力極有助益。
為使我國企業及人民更加了解簽署本協議的重要意涵及好處,以下詳細說明推動兩岸智慧
財產權保護及合作的必要性、本協議簽署的重要內容及預期效益。
一、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本協議的保護範圍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各項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交流
合作,且亦涵蓋非屬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部分,即建立取締虛偽標示產地之水果及其他農產
品之合作機制,以有助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並保障台灣果農的權
益。
二、相互承認專利、商標、植物品種權優先權,有效保障研發成果:
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商標、植物品種權優先權,權利人就不會因為兩岸申請專利先後的不
同,於前後兩個申請日之間,被第三人不法搶先申請,確實保障研發成果。
三、相互受理植物品種權的申請,防止植物品種技術的外流:
相互受理植物品種權的申請,並協商擴大可以申請保護的範圍,使我國主力的農作物都可
以到中國大陸申請植物品種權的登記,就可以保障植物育種家的種苗技術和研發智慧,防
止植物品種技術的外流。
四、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
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建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
組,並建立共同打擊跨境不法的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保
護事宜,例如打擊盜版及仿冒、取締非法下載音樂、電影等的侵權網站、共同防止著名商
標或著名產地名稱被他人惡意搶註、加強取締「山寨」台灣水果等,將可更有效、快速處
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並可強化業務交流,調和審查實務的差異。
五、直接由台灣本地相關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直接由台灣本地相關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縮短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的時間,並藉由主
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的建立,改善盜版問題,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極有助益
。
--
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By Adele
at 2010-08-08T15:44
at 2010-08-08T15:44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8-09T23:17
at 2010-08-09T23:17
By Caroline
at 2010-08-14T04:03
at 2010-08-14T04:03
By Sarah
at 2010-08-17T14:59
at 2010-08-17T14:59
By Damian
at 2010-08-17T18:31
at 2010-08-17T18:31
Related Posts
請問台灣專利審查員的點數如何計算
By Callum
at 2010-08-03T23:26
at 2010-08-03T23:26
分割和改請的補充修正有受49條或100條ꨠ…
By Ethan
at 2010-08-02T17:23
at 2010-08-02T17:23
請問哪可以找的到專利侵權利案例
By Emma
at 2010-08-02T14:07
at 2010-08-02T14:07
分割和改請的補充修正有受49條或100條的限制
By Suhail Hany
at 2010-08-02T10:06
at 2010-08-02T10:06
新型專利 CLAIM 製程
By Agatha
at 2010-08-02T02:33
at 2010-08-02T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