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km ()》之銘言:
: 我舉個例子來問好了
: 現在巿面已有鉛筆與橡皮擦兩種產品
: 那如果將橡皮擦裝到鉛筆後面變成一樣同時具二種功能的產品
: (當然這也已經有了..只是假設)
: 醬算是一種新型嗎?
: (醬算是 1+1 > 2 嗎?)
這個例子好眼熟…=_=|||
這樣講好了,還是看你claim怎麼寫。
如果你的claim只是寫成
一種書寫工具,包含筆頭跟橡皮擦頭。
那被打槍也不冤枉。
因為這種就是1+1=2(雖然我自己不是很喜歡用這種說法,姑且用一下好了)
要是寫成
一種書寫工具,包含筆頭、橡皮擦頭,及桿體,
其特徵在於筆頭與橡皮擦頭係聯結於桿體的兩端。
這樣的寫法的話,就是1+1+α>2
審查人員就得找出「筆頭與橡皮擦頭係聯結於桿體的兩端」這個技術特徵來核駁。
或是得找出類似的技術特徵再推得該技術特徵。
大概是這樣。實務上的案例其實也差不多。
--
: 我舉個例子來問好了
: 現在巿面已有鉛筆與橡皮擦兩種產品
: 那如果將橡皮擦裝到鉛筆後面變成一樣同時具二種功能的產品
: (當然這也已經有了..只是假設)
: 醬算是一種新型嗎?
: (醬算是 1+1 > 2 嗎?)
這個例子好眼熟…=_=|||
這樣講好了,還是看你claim怎麼寫。
如果你的claim只是寫成
一種書寫工具,包含筆頭跟橡皮擦頭。
那被打槍也不冤枉。
因為這種就是1+1=2(雖然我自己不是很喜歡用這種說法,姑且用一下好了)
要是寫成
一種書寫工具,包含筆頭、橡皮擦頭,及桿體,
其特徵在於筆頭與橡皮擦頭係聯結於桿體的兩端。
這樣的寫法的話,就是1+1+α>2
審查人員就得找出「筆頭與橡皮擦頭係聯結於桿體的兩端」這個技術特徵來核駁。
或是得找出類似的技術特徵再推得該技術特徵。
大概是這樣。實務上的案例其實也差不多。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