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發現癌症新藥,明年申請臨床試驗許可 …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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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5-05-01T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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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oindustry 看板]

作者: cozzi (冰裂疊影) 看板: Bioindustry
標題: Re: [新聞] 發現癌症新藥,明年申請臨床試驗許可 …
時間: Sat Apr 30 23:48:59 2005

我嘗試釐清一下這些概念(因為我也荒廢專利一陣子,最近只呆呆地翻譯。),
因為沒有實務經驗,希望有前輩能多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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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跟IND是兩回事,申請專利端看標的物的可專利性,大致上就是專利三性(
新穎、進步、產業利用性,其他細節不在此詳述)。因此只要基因序列、純化的蛋白
質還是合成的化學物質,都可能合乎而取得專利。至於專利範圍,則端看發明人想要
延伸到哪種程度。譬如此標的物可阻斷virus複製的某個環節,專利申請範圍就可以
寫到預期可預防某種病毒疾病,不過範圍太大可能無法審過,必須要有足夠的「實施
例」來驗證。通常有明星樣的藥物在此時就要申請專利,把上游鎖死初步防止競爭者
搶做進一步研究(所以一個候選藥物通常會被一堆專利包圍)。

IND根據FDA的定義是: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means a new drug or biological drug that is used
in a clinical investigation. The term also includes a biological product
that is used in vitro for diagnostic purposes. The terms "investigational
drug" and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re deemed to be synonymous for
purposes of this part.

Clinical investigation的定義是:
Clinical investigation means any experiment in which a drug is administered
or dispensed to, or used involving, one or more human subject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t, an experiment is any use of a drug except for the
use of a marketed drug in the course of medical practice.

一個藥物要上市必須通過IND,而進行臨床試驗前,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顯示動物試驗
、毒理、藥理的安全性,也因此才可以進行臨床一期二期乃至於三期的試驗(這之中又
有點複雜,有興趣的可自行查FDA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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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專利權期限,根據專利法第51條第三項,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
滿。第52條亦提到,「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依其他法律
規定,應取得許可證,而於專利案公告後需時二年以上者,專利權人得申請延長專利二
年至五年,並以一次為限。但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超過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
許可證所需期間,取得許可證期間超過五年者,其延長期間仍以五年為限。」

臨床試驗是新藥研發最貴的地方,人力物力時間的壓縮賽,新成分新藥從臨床一期起算,
林林總總加起來的時間平均超過七年(當然,專利保護期不管它,繼續在跑)。

附帶說明,今年初,製藥業最大爭議-資料專屬權。新修的藥事法增加:
第40-2條第一、二項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五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
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之日起三年後,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有關藥品查驗登記
審查之規定提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之查驗登記申請,符合規定
者,得於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翌日起發給藥品許可證。

所以假設專利已過,還是有可能在保護中。

--
至於你問到申請國內的IND較佳還是申請FDA呢?
如果是新成分新藥,當然是FDA,
因為國內的臨床規模有限,如果假設拓展到整個亞洲(喔~我突然被錢的符號電了一下
),療效有其臨床統計意義,你覺得藥政處會毫不猶豫地通過一個全球都還沒上市的新
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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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我也很好奇藥物的專利保護在實務上是怎麼進行的?

※ 引述《c6663 (俠氣與狂醉)》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版主跟板上熟悉專利的大大
: 請問尚未進行IND的藥物就可以申請專利嗎?
: 以這篇報導來說 國衛院的這二種藥物都還未進行臨床試驗
: 也就是說尚未知道對人體是否能有作用
: 記得專利的保護年限是20年(醫藥品聽說可以追加幾年)
: 那麼這二種藥品再三月專利申請公開後即開始計算專利保護年限
: 那麼一般臨床試驗大多要多久呢?還有進行IND的時間也算在專利保護年限內嗎?
: 另外請問 申請國內的IND較佳還是申請FDA的呢?
: 因為對醫藥品的專利申請不大熟悉
: 蠻想知道的
: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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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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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5-05-05T16:28
簡單的從藥物的有機化合物看對方有無侵權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5-05-09T13:28
所以說臨床進行之間不會再申請更進一步的專利嗎?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5-05-14T12:52
變更權限範圍嗎還是.....

關於被US103核駁時的答辯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5-04-30T02:50
關於被103核駁 其為兩引證案合併時 可以用1. 引證案並沒有揭露合併的動機 或 2. 兩引證案屬於不同領域 的理由進行答辯 想請問各位前輩 關於上述1 要如何判斷引證案有無合併的動機呢? 又 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以上述理由成功的答辯過呢?? 或是什麼時候會提出這樣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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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05-04-29T14:36
接個人客戶往往會遇到這些人間溫暖情事, 但有時個人客戶也是頗難搞..所以後來便漸漸不接澳洲來的個人客戶 不過,你的老闆真是個好人阿~~真是不錯的老闆:) -- 『看不見的,是不是就等於不存在? 記住的,是不是就永遠不會消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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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05-04-29T14:15
前幾天接到一件答辯案,申請人是個在高爾夫球場撿球的老伯伯,留著山羊鬍, 笑聲很爽朗。 老伯伯發明了一個小裝置,想要申請專利,於是就自己寫了專利,自己跑去智財 局申請,因為格式用字和圖示都不符合規定被打了回來,要求面詢了兩次,審查 員像是吃定他般的打了一堆官腔,卻沒有協助提供解決辦法。 後來經過介紹,委託我 ...

這篇專利也蠻有趣的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5-04-29T11:21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美容方法,其特徵為進行以下之按摩步驟: 進行2~3次(a)依顏面動脈之血流方向,自嘴角畫通過鼻翼之線按摩; 之後以(b)~(c)之順序反覆按摩2~3次; (b)接著眼角動脈之血流方向沿靜脈回流之血流方向,自嘴邊通過下眼瞼向耳朵之方向畫圓 按摩; (c)接著眼窩上動脈之血流方向,沿靜脈回 ...

請教一下各位IFPE的訓練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5-04-28T23:03
※ 引述《cozzi (冰裂疊影)》之銘言: : 我修專利法時,大致也是這樣上課。老師有印一些case讓大家揣摩爭議點在哪? : (其實我都在算智財局是被告人的比例有多少:P)那一陣子也蠻愛找case來研究 : 的,好像會上癮似的。 : 現在兼差外譯,簡直是放牛吃草,畢竟是直譯(至於信達雅倒是其次),原文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