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生說健保額度已滿要我用自 … - 保險
By Jessica
at 2010-04-08T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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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lvies (對酒當歌)》之銘言:
: ※ 引述《baccat (M-幕後_講師路線)》之銘言:
: : 問過理賠科
: : 關於保險版此例
: : 中壽原保誠誠商品的理賠方式
: : 1.健保住院給付範圍:維持原理賠方式
: : 2.健保住院超額不給付部分:依未以健保身分就醫論,理賠打折
: 關於2這點是有爭議的,今天持健保卡進行的醫療(ex:住院)行為,本身
: 就是以健保身分,若保險公司能將這段超過天數的自費住院用打折給付
: 當然樂見,但如果仍然視做健保身分的住院(且醫師也說病人自己要住
: ,是非必要性住院),那結果就跟台灣人壽的做法一樣了
: 也就是科科了... 囧
不知道您是否瞭解醫院病房的差異
有分為自費病房 以及健保差額補費病房
自費病房 則非使用健保身分住院
健保差額補費病房 則是健保身分住院
而實支實付各家的條款應都有註明 健保身分就醫與否的理賠差異
這是今天剛好跑醫院問的
倘若你看過原文 保險版該例應只屬"骨折未住院"部分
並非嚴重到需住院的情況 而原PO自己也有說明
你後面的論述 能否更清楚點 看不懂
: : 所以以保險版此例來說
: : 同一次住院
: : 會分兩案賠
: : 但也不會發生不理賠的情況
: ^^^^^^^^^^^^^^^^^^^^^^^^
: 這裡可以講清楚點?
倘若只是轉自費住院 如L大的論述
是不會發生不理賠的情況 只會打折理賠(未以健保身分住院)
: : 而此情況也僅發生在醫療實支實付上。
: : 也有人問到 倘若是非必要性住院 賠不賠?
: : 不管是以前或者是DRGS實施後 保險本就給附"必要性"
: : 所以這塊不賠 是沒爭議的
: : 另外有人提到 健保住院給付額用完後 簽轉 自費非必要性住院申請書
: : 其實醫院實務做法大多都只是簽"轉自費住院"
: : 但不大會加上 必要性或非必要性的加註
: : 因為一來對醫院沒有關係
: : 二來對醫院來說是自找麻煩
: : 所以以上DRGS 以及 非必要性住院
: : 這兩情況 是必須分開看 而非混在一起
: 問題是DRG超過住院天數,醫院要病人自費住院,就算病人真的屬於必要住院,
: 醫生被保險公司來查時,還是可能婊病人說病人自己想要多住院的,這難道不
: 會牽扯到保險公司認定是否必要性住院的問題嗎?(此時怎麼切割?????)
這部分有病歷摘要可以查詢
情況嚴重又不是自己說的算...
: : 最後就是關於雜費部分
: : 以心臟支架為例
: : 健保目前以一隻為限
: : 但其實這不會是重點
: : 因為不少人都達不到健保給附條件
: : 所以都必須要自費
: : 甚至要更好的支架而轉自費
: : 而這塊則列為"雜費中的材料費"
: : 只要在實支實付雜費限額內 就沒爭議
: : 雜費部分則沒有身分上的爭議了
: 現在問題是多住院,這幾天的住院到底保險公司要認定成客戶自己想住還是
: 醫生認為一定要住?? 這才是癥結
: : 以上
: 科科
病例為主 而且轉自費並不代表就是非必要性住院
健保也有相關規範
--
當大家都在追逐富裕的A級人生時,
忽略了B級人生或許更加的美好。
--美國註冊財務策劃師 More
--
: ※ 引述《baccat (M-幕後_講師路線)》之銘言:
: : 問過理賠科
: : 關於保險版此例
: : 中壽原保誠誠商品的理賠方式
: : 1.健保住院給付範圍:維持原理賠方式
: : 2.健保住院超額不給付部分:依未以健保身分就醫論,理賠打折
: 關於2這點是有爭議的,今天持健保卡進行的醫療(ex:住院)行為,本身
: 就是以健保身分,若保險公司能將這段超過天數的自費住院用打折給付
: 當然樂見,但如果仍然視做健保身分的住院(且醫師也說病人自己要住
: ,是非必要性住院),那結果就跟台灣人壽的做法一樣了
: 也就是科科了... 囧
不知道您是否瞭解醫院病房的差異
有分為自費病房 以及健保差額補費病房
自費病房 則非使用健保身分住院
健保差額補費病房 則是健保身分住院
而實支實付各家的條款應都有註明 健保身分就醫與否的理賠差異
這是今天剛好跑醫院問的
倘若你看過原文 保險版該例應只屬"骨折未住院"部分
並非嚴重到需住院的情況 而原PO自己也有說明
你後面的論述 能否更清楚點 看不懂
: : 所以以保險版此例來說
: : 同一次住院
: : 會分兩案賠
: : 但也不會發生不理賠的情況
: ^^^^^^^^^^^^^^^^^^^^^^^^
: 這裡可以講清楚點?
倘若只是轉自費住院 如L大的論述
是不會發生不理賠的情況 只會打折理賠(未以健保身分住院)
: : 而此情況也僅發生在醫療實支實付上。
: : 也有人問到 倘若是非必要性住院 賠不賠?
: : 不管是以前或者是DRGS實施後 保險本就給附"必要性"
: : 所以這塊不賠 是沒爭議的
: : 另外有人提到 健保住院給付額用完後 簽轉 自費非必要性住院申請書
: : 其實醫院實務做法大多都只是簽"轉自費住院"
: : 但不大會加上 必要性或非必要性的加註
: : 因為一來對醫院沒有關係
: : 二來對醫院來說是自找麻煩
: : 所以以上DRGS 以及 非必要性住院
: : 這兩情況 是必須分開看 而非混在一起
: 問題是DRG超過住院天數,醫院要病人自費住院,就算病人真的屬於必要住院,
: 醫生被保險公司來查時,還是可能婊病人說病人自己想要多住院的,這難道不
: 會牽扯到保險公司認定是否必要性住院的問題嗎?(此時怎麼切割?????)
這部分有病歷摘要可以查詢
情況嚴重又不是自己說的算...
: : 最後就是關於雜費部分
: : 以心臟支架為例
: : 健保目前以一隻為限
: : 但其實這不會是重點
: : 因為不少人都達不到健保給附條件
: : 所以都必須要自費
: : 甚至要更好的支架而轉自費
: : 而這塊則列為"雜費中的材料費"
: : 只要在實支實付雜費限額內 就沒爭議
: : 雜費部分則沒有身分上的爭議了
: 現在問題是多住院,這幾天的住院到底保險公司要認定成客戶自己想住還是
: 醫生認為一定要住?? 這才是癥結
: : 以上
: 科科
病例為主 而且轉自費並不代表就是非必要性住院
健保也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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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都在追逐富裕的A級人生時,
忽略了B級人生或許更加的美好。
--美國註冊財務策劃師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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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0-04-13T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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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14T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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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20T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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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08T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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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0-04-08T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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