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生說健保額度已滿要我用自 … - 保險
By Ingrid
at 2010-04-08T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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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ccat (M-幕後_講師路線)》之銘言:
: ※ 引述《elvies (對酒當歌)》之銘言:
: : 作者: Leepofeng (螢火蟲) 看板: Insurance
: : 標題: Re: [問題] 醫生說健保額度已滿要我用自費住院卻無 …
: : 時間: Wed Apr 7 22:13:51 2010
: : 我隨便找一個險種,富邦的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 : 一、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
: : 所以如果我的理解無誤,那麼以下情況是沒有理賠的:
: : 1. 保戶需要住院但是醫院沒有健保病床了(大家都知道很缺),只能住自費病床
: : 但是這種狀況醫療險不理賠
: : 2. DRGs實施後,住院天數受限制,超過的醫院一律改成自費住院
: : 這時候就不是用健保身份住院,因此不理賠
: : 我知道有一些醫療險會理賠非健保身份的部份,但是似乎這種醫療險並不多
: : 如果DRGs範圍繼續擴大,然後健保病床繼續縮減
: : 那真的只能說,醫療險理賠的範圍會比以前縮小非常多
: 問過理賠科
: 關於保險版此例
: 中壽原保誠誠商品的理賠方式
: 1.健保住院給付範圍:維持原理賠方式
: 2.健保住院超額不給付部分:依未以健保身分就醫論,理賠打折
關於2這點是有爭議的,今天持健保卡進行的醫療(ex:住院)行為,本身
就是以健保身分,若保險公司能將這段超過天數的自費住院用打折給付
當然樂見,但如果仍然視做健保身分的住院(且醫師也說病人自己要住
,是非必要性住院),那結果就跟台灣人壽的做法一樣了
也就是科科了... 囧
: 所以以保險版此例來說
: 同一次住院
: 會分兩案賠
: 但也不會發生不理賠的情況
^^^^^^^^^^^^^^^^^^^^^^^^
這裡可以講清楚點?
: 而此情況也僅發生在醫療實支實付上。
: 也有人問到 倘若是非必要性住院 賠不賠?
: 不管是以前或者是DRGS實施後 保險本就給附"必要性"
: 所以這塊不賠 是沒爭議的
: 另外有人提到 健保住院給付額用完後 簽轉 自費非必要性住院申請書
: 其實醫院實務做法大多都只是簽"轉自費住院"
: 但不大會加上 必要性或非必要性的加註
: 因為一來對醫院沒有關係
: 二來對醫院來說是自找麻煩
: 所以以上DRGS 以及 非必要性住院
: 這兩情況 是必須分開看 而非混在一起
問題是DRG超過住院天數,醫院要病人自費住院,就算病人真的屬於必要住院,
醫生被保險公司來查時,還是可能婊病人說病人自己想要多住院的,這難道不
會牽扯到保險公司認定是否必要性住院的問題嗎?(此時怎麼切割?????)
: 最後就是關於雜費部分
: 以心臟支架為例
: 健保目前以一隻為限
: 但其實這不會是重點
: 因為不少人都達不到健保給附條件
: 所以都必須要自費
: 甚至要更好的支架而轉自費
: 而這塊則列為"雜費中的材料費"
: 只要在實支實付雜費限額內 就沒爭議
: 雜費部分則沒有身分上的爭議了
現在問題是多住院,這幾天的住院到底保險公司要認定成客戶自己想住還是
醫生認為一定要住?? 這才是癥結
: 以上
科科
--
: ※ 引述《elvies (對酒當歌)》之銘言:
: : 作者: Leepofeng (螢火蟲) 看板: Insurance
: : 標題: Re: [問題] 醫生說健保額度已滿要我用自費住院卻無 …
: : 時間: Wed Apr 7 22:13:51 2010
: : 我隨便找一個險種,富邦的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 : 一、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
: : 所以如果我的理解無誤,那麼以下情況是沒有理賠的:
: : 1. 保戶需要住院但是醫院沒有健保病床了(大家都知道很缺),只能住自費病床
: : 但是這種狀況醫療險不理賠
: : 2. DRGs實施後,住院天數受限制,超過的醫院一律改成自費住院
: : 這時候就不是用健保身份住院,因此不理賠
: : 我知道有一些醫療險會理賠非健保身份的部份,但是似乎這種醫療險並不多
: : 如果DRGs範圍繼續擴大,然後健保病床繼續縮減
: : 那真的只能說,醫療險理賠的範圍會比以前縮小非常多
: 問過理賠科
: 關於保險版此例
: 中壽原保誠誠商品的理賠方式
: 1.健保住院給付範圍:維持原理賠方式
: 2.健保住院超額不給付部分:依未以健保身分就醫論,理賠打折
關於2這點是有爭議的,今天持健保卡進行的醫療(ex:住院)行為,本身
就是以健保身分,若保險公司能將這段超過天數的自費住院用打折給付
當然樂見,但如果仍然視做健保身分的住院(且醫師也說病人自己要住
,是非必要性住院),那結果就跟台灣人壽的做法一樣了
也就是科科了... 囧
: 所以以保險版此例來說
: 同一次住院
: 會分兩案賠
: 但也不會發生不理賠的情況
^^^^^^^^^^^^^^^^^^^^^^^^
這裡可以講清楚點?
: 而此情況也僅發生在醫療實支實付上。
: 也有人問到 倘若是非必要性住院 賠不賠?
: 不管是以前或者是DRGS實施後 保險本就給附"必要性"
: 所以這塊不賠 是沒爭議的
: 另外有人提到 健保住院給付額用完後 簽轉 自費非必要性住院申請書
: 其實醫院實務做法大多都只是簽"轉自費住院"
: 但不大會加上 必要性或非必要性的加註
: 因為一來對醫院沒有關係
: 二來對醫院來說是自找麻煩
: 所以以上DRGS 以及 非必要性住院
: 這兩情況 是必須分開看 而非混在一起
問題是DRG超過住院天數,醫院要病人自費住院,就算病人真的屬於必要住院,
醫生被保險公司來查時,還是可能婊病人說病人自己想要多住院的,這難道不
會牽扯到保險公司認定是否必要性住院的問題嗎?(此時怎麼切割?????)
: 最後就是關於雜費部分
: 以心臟支架為例
: 健保目前以一隻為限
: 但其實這不會是重點
: 因為不少人都達不到健保給附條件
: 所以都必須要自費
: 甚至要更好的支架而轉自費
: 而這塊則列為"雜費中的材料費"
: 只要在實支實付雜費限額內 就沒爭議
: 雜費部分則沒有身分上的爭議了
現在問題是多住院,這幾天的住院到底保險公司要認定成客戶自己想住還是
醫生認為一定要住?? 這才是癥結
: 以上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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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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