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自己的觀點看來
要參考其他國家的審查意見當然沒問題
高速公路都開下去了節省大家的資源跟時間也沒什麼不好
但是!!!
TIPO真的有越來愈過份的趨勢
之前潘先生的事件小妹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幸好客戶有一起去面詢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客戶報告面詢結果
潘先生這種極品一百件可能遇不到一件
在此次先略過不提
但是最近手上幾件案子或多或少都有以下狀況
1.丟出一個引證案號 然後說請求項的技術特徵都在前案中可以找到
連基本的元件比對都不願意翻譯一下
這不限於參考美國意見
很多自己審的也有沒進行元件比對就直接說特徵被揭露的狀況
=>當然 真正比了之後 沒揭露所有元件的比例極高
2.美國那邊明明是103 也提供了兩個案子以上的案號
TIPO審委搬過來不知是眼睛脫窗還是怎樣的
誇張一點的用一個引證案就要打我們全部的請求項
再不然漏搬一兩個案號也是常見的事
在此懇求TIPO審委
要參考請有誠意的參考
參考到漏洞百出
還要事務所去翻美國對應案才能知道前因後果不會太XX嗎
^^^^^被和諧掉的文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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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參考其他國家的審查意見當然沒問題
高速公路都開下去了節省大家的資源跟時間也沒什麼不好
但是!!!
TIPO真的有越來愈過份的趨勢
之前潘先生的事件小妹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幸好客戶有一起去面詢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客戶報告面詢結果
潘先生這種極品一百件可能遇不到一件
在此次先略過不提
但是最近手上幾件案子或多或少都有以下狀況
1.丟出一個引證案號 然後說請求項的技術特徵都在前案中可以找到
連基本的元件比對都不願意翻譯一下
這不限於參考美國意見
很多自己審的也有沒進行元件比對就直接說特徵被揭露的狀況
=>當然 真正比了之後 沒揭露所有元件的比例極高
2.美國那邊明明是103 也提供了兩個案子以上的案號
TIPO審委搬過來不知是眼睛脫窗還是怎樣的
誇張一點的用一個引證案就要打我們全部的請求項
再不然漏搬一兩個案號也是常見的事
在此懇求TIPO審委
要參考請有誠意的參考
參考到漏洞百出
還要事務所去翻美國對應案才能知道前因後果不會太XX嗎
^^^^^被和諧掉的文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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