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一下,
因為今天聽到一個事務所提及,
若以公司名義(台灣公司)透過中國申請PCT,將來於進入國家時可能會有一些程序的問題。
甚至可能無法進入某些國家?(如:日本)
因此,建議我們若有其他PCT會員國國籍之申請人,可由他申請或他與公司一起當申請人
,比較可以避免國籍的問題。
我想詢問的是,
1.是否真的會因為以公司名義申請(台灣公司)(亦無其他PCT會員國籍之第二申請人)
而導致無法進入國家嗎?
2.另外,另有事務所有提及由於中國認為台灣是其一部分,所以用公司名義也不會有問題
好像要在地址還是申請人名稱上多增加中國之類的字樣。
謝謝大家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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