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利潤? - 經濟

By Kama
at 2005-07-25T00:57
at 2005-07-25T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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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所得會計帳是個恆等式,這表示任何時候都成立,所以不用想得太複雜。
(我認為跟市場均衡與否、結不結清、事前事後觀念沒啥關係)。
支出法的計算將經濟單位區分消費者、投資者、政府以及國外部門,將這四個
經濟單位在某段時間對最終商品的支出加總起來。商品支出扣掉折舊和間接稅
,其餘會變成要素所得,"支出恆等於所得"的這層關係也是恆等式。
warep兄的問題是存貨的"增加"在國民所得會計帳被當成投資,這種存貨的"增加"
,有一部份可能是廠商為了調節生產和銷售時機而做的安排,但是有一部份是想賣
而賣不掉的東西。這種賣不掉的東西,不能歸類於消費支出、政府支出或是出口,
除非國民所得帳有個存貨增加的項目,不然就要把它納入投資之內。
warep兄對於想賣而賣不出去的存貨增加納入投資,能夠理解,卻無法理解
賣不出去的東西,是沒有收入,如何能算在利潤裡面?
warep兄,我提醒你,存貨的增加既然算在投資,那就表示存貨的增加是投資者
(廠商)的支出,既然這樣,存貨的增加的收益就不是零,而是生產存貨的成本,也就
是說存貨增加的利潤等於零。這個道理很簡單,一個東西不會無緣無故被生產出來,
商品是由廠商結合生產要素生產出來,僱用要素需要支付成本(就是要素報酬),也就
是說廠商付了工資、地租、利息,才有產品產生。商品賣不出去,當然歸生產者所有,
廠商也支付了成本,而這些成本跑到提供要素者的口袋,所以把存貨的增加當成
廠商的支出,這樣的支出就等於存貨增加的收益,當然也是存貨增加的成本,
那麼,存貨的增加的利潤就等於零。這樣的答案不知道是否解開你的疑惑。
峰兒^^
※ 引述《warep (我不知道)》之銘言:
: 今天看到楊雲明個經上的一段話:
: 理性的生產者會追求利潤的極大
: 面對要素價格下
: 會對要素形成需求
: 進而組成了要素成本的支出
: 另一方面
: 藉由生產要素的使用可以製造出產品
: 形成商品供給量
: 將此供給量乘以商品價格
: 便成為生產者的商品收入
: 而商品收入與要素成本的差便是利潤
: 這裡是假設生產出來的商品一定會賣出去嗎
: 不然賣不出去的商品哪來的收入
: 又哪來的利潤?
: 這讓我想到我念總經時一個存在很久的疑問
: 在計算GDP的時候
: 若用要素所得法
: GDP=工資+租金+利息+利潤+折舊+間接稅淨額
: GDP是一定期間內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
: 然而生產出來的不一定賣的掉
: 所以支出面法要加上一個存貨投資
: 但是在要素所得法中
: 就有點奇怪
: 將GDP扣除工資+租金+利息+折舊+間接稅淨額
: 剩下來的就是利潤
: 但是這利潤中包含了賣不出去的產品的市場價值
: 既然賣不出去
: 就不會有收入
: 又怎麼能算做利潤呢?
: 這個問題著實困擾了我很久
: 不知道是我忽略了哪個部份
: 還是哪裡想錯了?
--
(我認為跟市場均衡與否、結不結清、事前事後觀念沒啥關係)。
支出法的計算將經濟單位區分消費者、投資者、政府以及國外部門,將這四個
經濟單位在某段時間對最終商品的支出加總起來。商品支出扣掉折舊和間接稅
,其餘會變成要素所得,"支出恆等於所得"的這層關係也是恆等式。
warep兄的問題是存貨的"增加"在國民所得會計帳被當成投資,這種存貨的"增加"
,有一部份可能是廠商為了調節生產和銷售時機而做的安排,但是有一部份是想賣
而賣不掉的東西。這種賣不掉的東西,不能歸類於消費支出、政府支出或是出口,
除非國民所得帳有個存貨增加的項目,不然就要把它納入投資之內。
warep兄對於想賣而賣不出去的存貨增加納入投資,能夠理解,卻無法理解
賣不出去的東西,是沒有收入,如何能算在利潤裡面?
warep兄,我提醒你,存貨的增加既然算在投資,那就表示存貨的增加是投資者
(廠商)的支出,既然這樣,存貨的增加的收益就不是零,而是生產存貨的成本,也就
是說存貨增加的利潤等於零。這個道理很簡單,一個東西不會無緣無故被生產出來,
商品是由廠商結合生產要素生產出來,僱用要素需要支付成本(就是要素報酬),也就
是說廠商付了工資、地租、利息,才有產品產生。商品賣不出去,當然歸生產者所有,
廠商也支付了成本,而這些成本跑到提供要素者的口袋,所以把存貨的增加當成
廠商的支出,這樣的支出就等於存貨增加的收益,當然也是存貨增加的成本,
那麼,存貨的增加的利潤就等於零。這樣的答案不知道是否解開你的疑惑。
峰兒^^
※ 引述《warep (我不知道)》之銘言:
: 今天看到楊雲明個經上的一段話:
: 理性的生產者會追求利潤的極大
: 面對要素價格下
: 會對要素形成需求
: 進而組成了要素成本的支出
: 另一方面
: 藉由生產要素的使用可以製造出產品
: 形成商品供給量
: 將此供給量乘以商品價格
: 便成為生產者的商品收入
: 而商品收入與要素成本的差便是利潤
: 這裡是假設生產出來的商品一定會賣出去嗎
: 不然賣不出去的商品哪來的收入
: 又哪來的利潤?
: 這讓我想到我念總經時一個存在很久的疑問
: 在計算GDP的時候
: 若用要素所得法
: GDP=工資+租金+利息+利潤+折舊+間接稅淨額
: GDP是一定期間內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
: 然而生產出來的不一定賣的掉
: 所以支出面法要加上一個存貨投資
: 但是在要素所得法中
: 就有點奇怪
: 將GDP扣除工資+租金+利息+折舊+間接稅淨額
: 剩下來的就是利潤
: 但是這利潤中包含了賣不出去的產品的市場價值
: 既然賣不出去
: 就不會有收入
: 又怎麼能算做利潤呢?
: 這個問題著實困擾了我很久
: 不知道是我忽略了哪個部份
: 還是哪裡想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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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7-27T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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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8-01T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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