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申請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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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hui (飛呀~飛啊~)》之銘言:
: 目前我們公司有一個新的設計想申請專利
: 但這個專利包含兩個功能性,想請問這樣可以合併申請為一個專利?
: 或是要分開申請,合併申請或分開申請是否會影響兩個功能性的專利權?
: 舉個例子來說,就好像一個杯子,我目前的設計就是加個蓋子,
: 加了蓋子可以防他打翻了漏水,這是其一的功能性,
: 另外同時我的蓋子上面具有一個開關,可以讓我收納吸管。
: (這個例子可能不太恰當,就是目前我們的設計,
: 第二個功能性是建立在第一個功能性之上,但是也有可能單純儘有第二個功能性)

一.功能-不能請專利 能專利的是結構 所以以下單純用結構說明之 有錯請指正

杯子-A 蓋子-B 開關-C

這個專利的實施例變型為: 1. A-B
2. A-C
3. A-B-C

照我來看 1. 2. 3. 都可以合以一專利申請案申請

而如文中所提到 C 要依賴於 B 上才能實施的話

那1. 跟 3.技術本質的單一性我相信是沒問題的

具體建議: 請台灣新型專利 把 1. 2. 3.都寫進去 三個獨立項應該還好

內容方面~ 盯緊一點 其實大部份事務所的品質都可以讓你滿意

(只是要看清楚收費細項 有些事務所是靠超項費吃飯的 EG: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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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1-01
謝謝你的回覆,是我例子舉的不好,我們的設計是在既有結構
上增加另一結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1-06
如該結構非為關鍵性/革命性的設計...我不看好耶 XD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1-07
功能是可以作為專利範圍的界定
Belly avatarBelly2009-01-08
但是,單純以功能來描述的claim是不會被審查委員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