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公司有一個新的設計想申請專利
但這個專利包含兩個功能性,想請問這樣可以合併申請為一個專利?
或是要分開申請,合併申請或分開申請是否會影響兩個功能性的專利權?
舉個例子來說,就好像一個杯子,我目前的設計就是加個蓋子,
加了蓋子可以防他打翻了漏水,這是其一的功能性,
另外同時我的蓋子上面具有一個開關,可以讓我收納吸管。
(這個例子可能不太恰當,就是目前我們的設計,
第二個功能性是建立在第一個功能性之上,但是也有可能單純儘有第二個功能性)
希望各位能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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