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扶養父母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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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ssica (...)》之銘言:
: 我父母親皆未滿60歲, 我查了一下,
: 所謂可扶養的條件是指被扶養人需年所得未滿免稅額74000元, 對吧?
: 那我的情形是...我爸有所得....但年所得不到74000, 所以可扶養沒問題....
: 我媽那邊只有銀行利息, 但有超過27萬....
: 我的問題就是, 因為這27萬是可扣抵的, 扣抵完之後也不到74000元
: 那究竟會因為利息所得超過27萬所以我不能扶養他們呢?
: 還是會因為扣抵完27萬之後所得就未滿免稅額而仍舊可以扶養呢?
 ↑↑ 這句,有點想太多了 = =a
: 問題敘述的有點複雜,
: 請板上各位先進幫忙解惑了...感謝!

依您的情況,父母親可皆做為被扶養人。


至於利息所得,
若是將錢放在銀行,最近應該都已收到扣繳憑單,屆時在使用納稅軟體時,
在所得資料點選後,會有下列選項:

所得種類:利息所得
所得格式:第4項 → 5A信託財產金融機購或債券利息
所得總額:280,000 (←舉例)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出現 280,000

計算軟體會一正/一負,自動相抵消270,000

最後來當收入的數字為 10,000

最後出現在右上角的【綜合所得稅總額】與【全部扣除額】裡,
四月中旬軟體就可以下載,到時您可以就可以發現變化在那裡囉!


以上回應,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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