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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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llerkk (kk)》之銘言:
: 請問一下,如果是父親滿60歲,有薪資收入;母親未滿60歲,沒薪資收入
: 那我可以把父母都列為撫養親屬嗎?? 或者單純把母親列為撫養親屬?

一、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 除可就本人或配偶的 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
  義務人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外,其餘各類所得均應
  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納。惟納稅義務人卻常誤認為所得可分別
  申報,填報 2張申報書。不過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將依據財稅資料
  中心產出之異常資料查核證實係夫妻關係後,合併計稅,以防杜短
  漏稅款並確實依法補徵並處罰。
  (國稅局http://www.etax.nat.gov.tw

二、讓父母親成為您的受扶養親屬,必須: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
2.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一、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的夫妻。
二、夫妻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由子女申報扶養。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則子女的配偶可以單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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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7-04-10
不好意思問個問題: 爲何要申報就一定要兩人一起申報?
Gary avatarGary2007-04-14
如果確實有扶養母親的事實...不能只申報母親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7-04-18
夫妻合併申報是規定,或您可以去電當地國稅局查詢。
Puput avatarPuput2007-04-22
文章內容,已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