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人身保險費及扶養的問題 - 所得稅

By Rosalind
at 2007-04-06T00:12
at 2007-04-06T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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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CG ( )》之銘言:
: 第一
: 我去年幫父母買了終身醫療險 要保人跟繳費人都是我的名字
: 我目前戶籍還在我家裡
: 請問這樣子的話
: 我是不是憑著寄來的扣繳憑據就可以扣掉兩個人共48000的保險扣除額呢?
: 那如果之後結婚把戶籍遷出去的話是不是就沒辦法扣了?
: 因為看書好像是要在同一戶籍之下才可以扣抵
: 不知道這樣子正不正確??
一、每人每年2.4萬,不足者以實際金額來申報,還有別忘了你自己也有2.4萬!
【舉例】單純以父母親的保險做說明:
1.母親2.4萬,父親1萬 → 合計:3.4萬。(2.4萬+1萬)
2.母親2.4萬,父親3萬 → 合計:4.8萬。(2.4萬+2.4萬)
二、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95/01/01~95/12/31)。
三、您的父母合乎被扶養親屬的條件時:
1.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一戶籍: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第二
: 我母親是教師退休領月退金
: 如果我要申報扶養
: 他的月退金是要就超過67萬的部分算成我的所得申報
: 還是說目前軍公教月退俸仍舊可以免稅
: 另外27萬利息所得免稅部分
: 如果申報扶養母親
: 那他的利息所得是要算進我的利息所得一起計算
: 還是說只要他的沒超過27萬 而我的也沒超過27萬 就可以不用申報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遺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
所得係屬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超
過定額免稅部分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
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1.分期領取退休俸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 270,000元,不含郵局儲金利息及分離課稅短票利息。
以上,歡迎討論指正,請勿作人身攻擊,我怕痛 >.<~~
--
: 第一
: 我去年幫父母買了終身醫療險 要保人跟繳費人都是我的名字
: 我目前戶籍還在我家裡
: 請問這樣子的話
: 我是不是憑著寄來的扣繳憑據就可以扣掉兩個人共48000的保險扣除額呢?
: 那如果之後結婚把戶籍遷出去的話是不是就沒辦法扣了?
: 因為看書好像是要在同一戶籍之下才可以扣抵
: 不知道這樣子正不正確??
一、每人每年2.4萬,不足者以實際金額來申報,還有別忘了你自己也有2.4萬!
【舉例】單純以父母親的保險做說明:
1.母親2.4萬,父親1萬 → 合計:3.4萬。(2.4萬+1萬)
2.母親2.4萬,父親3萬 → 合計:4.8萬。(2.4萬+2.4萬)
二、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95/01/01~95/12/31)。
三、您的父母合乎被扶養親屬的條件時:
1.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一戶籍: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第二
: 我母親是教師退休領月退金
: 如果我要申報扶養
: 他的月退金是要就超過67萬的部分算成我的所得申報
: 還是說目前軍公教月退俸仍舊可以免稅
: 另外27萬利息所得免稅部分
: 如果申報扶養母親
: 那他的利息所得是要算進我的利息所得一起計算
: 還是說只要他的沒超過27萬 而我的也沒超過27萬 就可以不用申報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遺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
所得係屬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超
過定額免稅部分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
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1.分期領取退休俸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 270,000元,不含郵局儲金利息及分離課稅短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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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4-07T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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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4-05T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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