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繳營業稅 申請手續簡化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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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簡化企業增設分支機構或遷址,申請總繳營業稅的手續。凡原已核准總繳營業稅

在案的企業,均不必再附財政部核准總繳公函。

以往營業人如已核准合併總繳營業稅之後,事後因有分支機構增設或遷址的情形,要再附

原財政部核准總繳公函,才可以辦理相關合併總繳事宜。

財政部表示,因為多數營業人基於時間久遠,無法找出原財政部核准公函,或其他原因無

法提示,反而造成申請手續上的困難。

因此,在日前各地區國稅局一項營業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中通過一項決議,營業人如已核

准合併總繳營業稅在案,事後若有分支機構增設或遷址情形者,可以免再附原財政部核准

總繳公函,以資簡化。

【2004/06/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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