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的概念申請策略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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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位先進的答案都很值得參考 OHSHIT大 (  ̄ c ̄)y▂ξ 可以多加參詳

: 延續我的問題,策略性保障還未完成的發明
: 如果我有一個發明的元件是A+B+C
: 以A+B申請新型專利(因為不用實體審核,一年後主張權利)
: 等待審核的期間加緊腳步完成發明A+B+C
: 等A+B新型專利拿到後另外申請A+B+C實體審核專利
: 這樣的策略是不是可以保護還未完成的發明概念??
: 感謝賜教!!

1. A+B 較 A+B+C 的權利範圍大 應無異議

問題在於小發明人的申請案根本連A+B都沒有商業價值

到最後專利只是牆上的裝飾品而已 XD

要記得 在99.99%的狀況下 賺錢的不是專利 是產品!

對小發明人 敝人強力推薦一本書 叫"你可以賺1000萬的簡單點子”

看看 有助您認清事實

2. 認真回應你的問題

若 A+B為習知 則無需以新型保護之 若A+B 非為習知

則以A+B理論上己包含 A+B+C 故後續案件僅為權利範圍的有限擴張而己

發明人應評估其效率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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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1-05-29
本篇中肯推, 若A+B為習知, 則不是無需申請專利, 而是根本無
法取得專利, 新型目前僅為形式審查, 若真的要實施排他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5-30
則需檢附"技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