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新成立的獨資商號
請問今年所有開出去的發票金額是200萬
但是成本跟費用都很少
變成純益率80%(這是很誇張的情形嗎?@@)
記帳士建議把負責人薪資報進去節稅(約報30萬)
想請問
這樣負責人營所跟綜所稅加起來(因為都是同樣的口袋要繳錢的)
要怎麼要取捨比較有節稅的效果呢?
目前是不是不能用擴大書審的6%下去算營所稅?
這樣感覺新創業的階段很吃虧呀~
要多付好多學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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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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