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國專利法第31條第2項後段規定
其申請人為同一人時,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
屆期未擇一申請者,均不予發明專利。
假設一種狀況: 申請人一案兩請,新型經形式審查,
公告給予專利,當審查發明專利之審查官,發現了
申請人的新型專利,要求擇一
申請人選擇發明,而新型專利是被撤銷還是消滅?
問題二
撤銷 自始不存在 所以新型公告至選擇這段期間也都沒有效力
消滅 新型專利效力 僅至選擇發明這段期間
撤銷跟消滅我不是很肯定..
請教問題二的觀念是正確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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