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娛樂稅 監院促停徵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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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監察院認為,高爾夫球已經正名為體育活動,財政部卻繼續徵收娛樂稅,是「本位主義作

祟」。監察院昨天通過糾正財政部,要求限期改善。

娛樂稅目的是對高價產品課稅,提高該產品的消費價格,達到以價制量、改善奢侈消費習

性的效果。未來財政部若依監察院要求停徵高爾夫球娛樂稅,小白球的消費門檻可望大幅

降低。

經濟部在八十七年修改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分類,將高爾夫球從娛樂業改列為體育運動業,

體委會從八十七年開始,多次建請財政部停徵高爾夫球的娛樂稅,財政部多年來置之不理

。高爾夫球協會月前一狀告到監察院。

監委柯明謀、李友吉日前完成調查。調查報告認為,目前台灣高爾夫球運動人口已有一百

萬,且全台一百六十六所大專院校中,有一百一十二所將高爾夫球運動列入體育課選項,

顯示「高爾夫球已非貴族運動,僅限所得在金字塔頂端百分之五的富商巨賈才消費得起」

,財政部不該繼續把小白球當成奢侈財課稅。

監察院指出,課徵娛樂稅的對象應該是「政策上希望節制的消費活動」,高爾夫球已列為

亞運、台灣區運比賽項目,近年來台灣在亞運高球賽拿過金牌的好成績,是台灣相對比較

有競爭力的體育活動,體委會努力推廣高爾夫球都來不及,財政部還唱反調,有違政府一

體原則。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監察院糾正財政部,認為高爾夫球是一種運動,高球場課徵娛

樂稅不恰當。財政部回應,稅法中規定撞球、保齡球及高爾夫球因為均不屬於普遍性運動

,應該課徵娛樂稅。

至於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的問題,官員表示,如果高爾夫球場不應該課徵娛樂稅,撞球

、保齡球可能也要比照辦理。

【2004/04/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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