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諮詢費 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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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吳姓讀者問:

一、公司向專業人士諮詢一些專業問題,此諮詢費可列為「稿費」或須列為「執行業務所

得」?可否以「領據」為憑證報列費用?

二、事務所設立時為獨資,若現在想改為合夥,那麼該如何辦理?且帳務上及報稅時應如

何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一、公司向專業人士諮詢專業問題,因為專業人士所提供的諮詢資料,並非公開發布的資

料,因此不能視為「稿費」,應屬專業人士的執行業務所得。

至於是否可以「領據」做為費用憑證,因為不清楚所指專業人士是否具有專業資格?是否

為公司組織 因此,對貴公司而言,要以公司該給該專業人士的所得憑據列報費用。

二、有關事務所設立由獨資改為合夥,應如何辦理非屬財政部的職權範圍,可向經濟部查

詢。就帳務與稅務處理原則而言,獨資與合夥並無不同。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2004/04/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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