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所得族群 節稅管道多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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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廖如陽表示,過去,納稅人得以捐地節稅,就像是「天上掉

下來的禮物」,不過,在這個大禮被收回後,其實仍有一些節稅空間存在,高所得者可善

加利用規劃。

廖如陽表示,高所得族群仍可多加利用的節稅管道,包括運用股票信託、短票分離課稅的

20%稅率、調整利息收入實現時點、利用債券附買回交易,調整債券的持有時點,購買債

券基金等。

以票面利率5%的100萬元附買回債券為例,持有人可在到期日前一天,以104萬9,999元的

代價將債券賣給個人名義成立的公司,到期日後,再由持有人買回。由於債券利息是由實

際取得者 (在此為公司)按持有天數比例繳稅,不論個人或公司都可大幅降低應繳稅額。

廖如陽指出,對擁有大筆利息所得的高所得者而言,除了有「短期票券」這張節稅利器,

在持有各項債券時,最應掌握關鍵點,即在考量利息收入的時點,例如今年所得較高,就

不應將利息收入在今年實現,以避免更高的稅率,同時也應避免成為該債券的最後持有者



成立公司也是常見的節稅管道。例如上市公司配股給個人,最高必須適用40%的綜所稅,

但若先成立一控股公司,並由個人擔任該控股公司的股東,(即公司配股給控股公司、再

轉給個人股東)配給控股公司的股利不須立即課稅,僅列為控股公司的未分配盈餘。

因此若公司賺了1,000萬元,扣掉25%的營所稅後,未分配的750萬元須加徵10%的稅率,對

採取成立公司以避稅的個人而言,總共負擔稅負即為32.5%(25%+7.5%),較個人40%稅率為

低。

而且,許多高所得者即透過成立的控股公司,以其名義買入股票,譬如每股50元的股票,

若未來跌價至40元,則由個人名義買入攤平,當股價回升至47元,不但個人每張7元的證

券交易所得免稅,且公司每股虧損3元的部分,也可自收入中抵減,兩邊同享好處。

「不過,這個方法雖法無明文禁止,也有許多高所得者普遍利用為節稅管道,但終究有點

投機取巧的味道,」會計師坦言,而未來財政部是否會修法防堵此一漏洞,也值得關注。

至於「信託」則為另一個新興的投資理財方式。廖如陽表示,與其說是節稅考量,信託的

真正目的更在有效率的移轉財富給子女,尤其目前利率極低,信託財產的現值隨之提高,

租稅負擔其實不小。

【2004/04/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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