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購而是既有房屋 貸款贈與後的稅務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用到的觀念是「附負擔」的贈與。

有先爬網路上的文,只是可惜,網路上相關文章舉例舉的是:

父母「購買」「新屋/預售屋」,因為向銀行申請房貸(也就是本文說的「負擔」)
然後將此房屋贈與子女某人,貸款金額可以從房屋價值扣除,以減少課徵贈與稅的稅負。

以上觀念,我敬謹閱讀,不敢重複打擾版上專家。但我才疏學淺思考駑鈍,無法從上述
類型適用到我比較想真正瞭解的其他類型。類型如下:不是針對預售屋,是針對父母的既
有房屋。

假設鰥夫王大麻子,要將自身名下唯一一棟房屋,贈與給兒子王二麻子。
地政事務所那邊過戶,是一回事。

國稅局這邊呢?若要「合法」(沒有用人頭去從中幹嘛幹嘛)避稅,運用「附負擔」的
贈與方式,那麼請問:

若該房屋公告價值500萬,王大麻子選擇向銀行貸款500萬,然後將該屋過戶給王二麻子
、並約定這500萬貸款與利息由王二麻子償還給銀行。

王二麻子既然受贈一棟有500萬元貸款負擔的(價值500萬元的)房子,500萬元的貸款額度
就從房屋價值中扣除之;再計算贈與稅的稅金。通常來說,就省下很大筆的贈與稅稅金了
.......

這樣的理解正確嗎?

--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11-05
參遺贈法第5條第4、6款,最好是兒子自行貸款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11-07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
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只是實務操作要注意細節就是了,並不是一般人想的那
樣子,而是要以國稅局審查人員的標準為標準。
Megan avatarMegan2015-11-11
國稅局會要求抵押權移轉給兒子,才能適用附有負擔之贈與
Rae avatarRae2015-11-14
(原本義務人跟債務人是父親,要經由銀行同意後改為兒子)
Puput avatarPuput2015-11-14
不是只有抵押權的義務人及債務人變更就沒事了。
Jack avatarJack2015-11-16
還得通過國稅局主觀認定受贈人有無償債能力這一關。
建議找有經驗的專業人士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