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好
我在版上搜尋過文章,也看完置底文的報稅須知 但還是沒辦法解除我的疑問
我前些日子,聽到一個演講是說到
若是「醫療費用」部份負擔超過44,000的話,隔年報稅時一律可以申請退回
我爬文後發現這是在「一般扣除額」的醫葯費用裡
問題一:上述這個四萬四,超過的部份可以退,是真的嗎? 或是我誤解演講者的意思
我的問題是,有一個朋友的同事 他因為疾病
今年的醫葯費用花了近50萬,保險因為是早期的保險也沒有在作健診 缺口很大
這次的疾病理賠金賠了11萬 等於還有約40萬的醫葯費是沒有賠到的
他的薪資都是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的
以這個個案來看,
這個40萬缺口,可以在明年繳稅的時候對他有什麼幫助嗎?
可以退回嗎?
或是,前提要在他高收入的狀況下,這份扣除額才能對他有功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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