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費用扣除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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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大好

 我在版上搜尋過文章,也看完置底文的報稅須知 但還是沒辦法解除我的疑問

 我前些日子,聽到一個演講是說到

 若是「醫療費用」部份負擔超過44,000的話,隔年報稅時一律可以申請退回

 我爬文後發現這是在「一般扣除額」的醫葯費用裡

 問題一:上述這個四萬四,超過的部份可以退,是真的嗎? 或是我誤解演講者的意思


 我的問題是,有一個朋友的同事 他因為疾病

 今年的醫葯費用花了近50萬,保險因為是早期的保險也沒有在作健診 缺口很大

 這次的疾病理賠金賠了11萬 等於還有約40萬的醫葯費是沒有賠到的

 他的薪資都是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的

 以這個個案來看,

 這個40萬缺口,可以在明年繳稅的時候對他有什麼幫助嗎?

 可以退回嗎?

 或是,前提要在他高收入的狀況下,這份扣除額才能對他有功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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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08-08-19
醫療費用列舉可以"抵稅"(原本申報的稅)(現在是四萬六)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8-08-24
這部份應該是你誤解了。(受邀演講還講錯,這罪過可大了XD)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8-08-25
(第一行是說標準扣除額現在是四萬六啦 ^^")
Selena avatarSelena2008-08-30
推亂了,我另外回文了 XD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8-09-01
[資訊] 健保全年住院部份負擔超過法定上限可退費
Yedda avatarYedda2008-09-03
↑你問的其實是這個,我們一開始都把它弄混在一起了 XD
Robert avatarRobert2008-09-08
謝謝樓上,我說的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