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又是贈與稅= =。 - 稅務
By William
at 2008-08-18T22:13
at 2008-08-18T22:13
Table of Contents
看了很多板上很多文章還有yahoo的知識+
我還是有許多問題不解,不知道板友是否能為我解答呢?
1.贈與期間
我看法條上是寫1/1~12/31
如果我父親在96/12/1匯100萬到我戶頭 97/1/20再匯100萬到我戶頭,
請問這樣要被課200萬的稅嗎?還是就算兩年了?
2.贈與返還
如果1/1日父親匯170萬給我,然後再2週內我匯還70萬,請問這樣匯課稅嗎?
3.現金贈與
97年初我父親給我6萬5千,四月又給我35萬,六月再給22萬加起來約為
63萬5千,所以免稅額111萬還有475000萬,以上所給的金額都是父親領現
金給我,我再存進我的戶頭。如果今年九月中旬,父親要再給我100萬的現
金,我再存入我的戶頭,那就超過我的免稅額了,就是超過63萬五千塊,
請問是這樣嗎?那這部份的話我查過在67萬以下是4%那是不是就是說63.5萬*4%
就是我要繳的稅呢?(2.54萬?)
4.擺爛
這我也查過,請問我就擺爛不想去報稅,請問最多可能被罰多少(被查到的話)?
5.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請問這一條怎麼認定?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我已經成年,73年次的學生,沒有工作,請問這樣可以舉證是因為要給我的生活費
與教育費嗎?而免稅嗎?念的是國立大學= =然後如果跟稅捐處說我就很會花錢,父母
就是要給我這麼多這樣他們會採納嗎?還是另有規定?
如果稅捐處說為什麼你不去找工作(我念夜間部大學),我如果說我長期有憂鬱症
(的確有在吃藥控制)所以無法工作,可以用這一法條來免稅嗎?有認定標準嗎?
6.稽查
被查到後,請問會有前科導致以後無法工作嗎?金融業等等...
7.父母共同贈與(各111萬共222萬對吧?)
這部份可能會有點複雜,總之我父母離婚,我跟我父親同住且成年,而父親再婚我也
與繼母同住,而母親單身住別處。
如同以上所說,我免稅額只剩下63.5萬,可是我爸要拿100萬現金給我,我可以請我父
親把63.5現金給我之後存入我帳戶後,再把剩下的36.5萬存入親生母親戶頭再轉存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就沒有超過贈與的問題? 還是父母的認定是要由繼母的戶頭來做轉存,
才可以?
以上這七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回答一下,父親今年九月會再拿100萬現金
贈與給我,我這時該怎麼做才比較不會被課到稅,雖然誠實報稅是應該的,但如果
合法節稅的話,有更好的方式嗎?還是以上的問題及方式都可以被接受呢?
謝謝板友的回答,若能夠回答以上七題完整的板友,我願獻上p幣做為貢獻,
不過盡量不要用推文,希望看到回文解釋,那p幣發的標準呢....
比較主觀,可能覺得不好意思,只發給回文的,再來回文七題如果都很完整的話,
送上250p,兩位都很完整差不多的話就也各250p,但三位的話就只好用800p來平均,
四位以上就只選三位我覺得不錯的發800/3,若有四位但只有一位或兩位覺得不錯就適
用250p的發幣條件,sorry,比較主觀一點請見諒,也謝謝有回文的板友。
--
我還是有許多問題不解,不知道板友是否能為我解答呢?
1.贈與期間
我看法條上是寫1/1~12/31
如果我父親在96/12/1匯100萬到我戶頭 97/1/20再匯100萬到我戶頭,
請問這樣要被課200萬的稅嗎?還是就算兩年了?
2.贈與返還
如果1/1日父親匯170萬給我,然後再2週內我匯還70萬,請問這樣匯課稅嗎?
3.現金贈與
97年初我父親給我6萬5千,四月又給我35萬,六月再給22萬加起來約為
63萬5千,所以免稅額111萬還有475000萬,以上所給的金額都是父親領現
金給我,我再存進我的戶頭。如果今年九月中旬,父親要再給我100萬的現
金,我再存入我的戶頭,那就超過我的免稅額了,就是超過63萬五千塊,
請問是這樣嗎?那這部份的話我查過在67萬以下是4%那是不是就是說63.5萬*4%
就是我要繳的稅呢?(2.54萬?)
4.擺爛
這我也查過,請問我就擺爛不想去報稅,請問最多可能被罰多少(被查到的話)?
5.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請問這一條怎麼認定?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我已經成年,73年次的學生,沒有工作,請問這樣可以舉證是因為要給我的生活費
與教育費嗎?而免稅嗎?念的是國立大學= =然後如果跟稅捐處說我就很會花錢,父母
就是要給我這麼多這樣他們會採納嗎?還是另有規定?
如果稅捐處說為什麼你不去找工作(我念夜間部大學),我如果說我長期有憂鬱症
(的確有在吃藥控制)所以無法工作,可以用這一法條來免稅嗎?有認定標準嗎?
6.稽查
被查到後,請問會有前科導致以後無法工作嗎?金融業等等...
7.父母共同贈與(各111萬共222萬對吧?)
這部份可能會有點複雜,總之我父母離婚,我跟我父親同住且成年,而父親再婚我也
與繼母同住,而母親單身住別處。
如同以上所說,我免稅額只剩下63.5萬,可是我爸要拿100萬現金給我,我可以請我父
親把63.5現金給我之後存入我帳戶後,再把剩下的36.5萬存入親生母親戶頭再轉存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就沒有超過贈與的問題? 還是父母的認定是要由繼母的戶頭來做轉存,
才可以?
以上這七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回答一下,父親今年九月會再拿100萬現金
贈與給我,我這時該怎麼做才比較不會被課到稅,雖然誠實報稅是應該的,但如果
合法節稅的話,有更好的方式嗎?還是以上的問題及方式都可以被接受呢?
謝謝板友的回答,若能夠回答以上七題完整的板友,我願獻上p幣做為貢獻,
不過盡量不要用推文,希望看到回文解釋,那p幣發的標準呢....
比較主觀,可能覺得不好意思,只發給回文的,再來回文七題如果都很完整的話,
送上250p,兩位都很完整差不多的話就也各250p,但三位的話就只好用800p來平均,
四位以上就只選三位我覺得不錯的發800/3,若有四位但只有一位或兩位覺得不錯就適
用250p的發幣條件,sorry,比較主觀一點請見諒,也謝謝有回文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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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08-08-22T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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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8-23T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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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8-27T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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