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追溯期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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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年度未申報所得稅

政府單位可在追溯期內追查並要求補稅

那麼人民是否也有權利於此期間內

重新計算 "已繳納" 之補稅單

並要求政府退回多繳的費用呢?


因家中長輩本身未具備關於納稅之相關知識

所以長期以來 多年未報稅

本來可以因撫養人數眾多而免稅甚至退稅

導致年年都在補稅

據了解

政府單位寄來之補稅單皆未扣除每人定額稅. 教育補助等相關費用

長輩皆依單據補稅後加上罰金等

實在損失重大


近日得知此消息後

一直寢食不安

認為平日勤儉持家的長輩 實在不該遭受如此的損失 >"<

所以才有此一問

懇請幫忙解惑

謝謝 感激不盡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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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07-11-12
檢附相關資料跟已經納完稅的收據寫申請書申請應該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