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112的修正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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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遇到了一個美國112的小問題
想詢問版上各位前輩的意見

案子技術是一個"從A中分離出B的分離方法"
在整個方法最後一個步驟是"...從C液體中分離出B成分"
OA中認為 本案並未說明最後是採用何種方法分離B
建議做請求項的修正 把B成分的分離方法寫進去
但在說明書關於核酸分離方法的描述只有說明
"以市面上的某某B純化套組(附上型號)來萃取"

想詢問的是 本案的處理方式除了提CIP補完套組資訊之外

是否可以用答辯的方式修正說明書?

也就是:在說明書已經有寫出某個套組型號的前提下

是否可以直接以答辯的方式將套組資訊修正到說明書中?

這樣的修正是否會被以new matter再次核駁?

先謝謝回答


※ 編輯: fish412 (36.228.225.245), 09/10/2015 18:43:33
※ 編輯: fish412 (36.228.225.245), 09/10/2015 19:10:09
※ 編輯: fish412 (36.228.225.245), 09/10/2015 19:24:48
forcomet: A,b,f哪一個先講清楚 09/1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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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5-09-14
A,b,f哪一個先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