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m解讀 - 專利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5-09-03T13:07

Table of Contents

對於以下例子的claim解釋上有點想不透,想請教各位前輩

(例1)
1.一種燈具,包括:
一發光源,發出一光線;
一A元件,設置於發光源一側,以供發光源發出的光線穿透;
一B元件,設置於A元件相對於發光源的一側,以吸收穿透A元件的光線;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燈具,其中光線包括藍色光.

此種寫法會不會讓人誤解有二道不同光線(發出的光線與穿透的光線)?事實上是一道
光線經不同元件.
另外,請求項2的光線指的是發出的光線,穿透的光線,或二者都是?
(先假設說明書對此部分沒有詳談,若某產品的A元件是濾藍光片,那穿透的光線就不是
藍色光了,此種寫法是不是有可議之處?)

另種寫法為
1.一種燈具,包括:
一發光源,發出一光線;
一A元件,設置於發光源一側,以供光線穿透;
一B元件,設置於A元件相對於發光源的一側,以吸收光線;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燈具,其中光線包括藍色光.

很明顯地是一道光線穿過不同元件,但B元件是自哪吸收光線,讀起來感覺少了甚麼.
另外,請求項2的光線至始至終含藍色光.
(若某產品的A元件是濾藍光片,應該就沒落入請求項2,當然請求項1是另回事)

(例2)
1.一種製備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形成一酯化後的A;
混合酯化後的A與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方法,其中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
3.如請求項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徑為Y-Znm.
此種寫法我解讀成將B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請求項3的
粒徑是哪個B的粒徑(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第二溶液中的B或三者)?
(先假設說明書對此部分沒有詳談,若某方法中第一溶液的B因某種因素而小於此粒徑範
圍,且第二溶液中的B亦因某種因素而小於此粒徑範圍,此種寫法是不是有可議之處?)


另種寫法為
此外,我看有些事務所會寫成
1.一種製備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
混合酯化後的A與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方法,其中於第二溶液,B溶解C.
3.如請求項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徑為Y-Znm.
此種寫法我解讀成將B未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請求項3的
粒徑指B至始至終的粒徑吧?
另外請求項1步驟2的"酯化後的"可不可以省略?我覺得可寫可不寫,因為前一步驟已經寫酯
化A
的動作,當然因A與酯化後的A是不同東西寫了比較清楚(例如說打開罐子,把罐子裡的東西
拿出
來,罐子當然是要打開的狀態,如果寫把打開後之罐子裡的東西拿出來,好像也懂).
另外,與上述寫法不同處在於:一個是"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另個是"於第二溶液,B溶解
C",第
一種感覺是B在哪溶解C不曉得(如果後面第三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一樣好像也可解
釋得
通),第二種感覺是要在第二溶液中才可以溶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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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5-09-07T01:47
1。於本例小的認為光線是拿來定義光源的性質 也就是說
其本意其實是指該LED為藍光晶片 另外 權力範圍解讀時
應以最廣合理的範圍來解釋 理論上一道兩道都可以讀入本
範圍 恰當與否 就等上法院吵囉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5-09-10T17:27
既然你想得到可能有問題的點 那就有可能被如此解讀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5-09-12T01:04
若不考慮範圍大小 只考慮明確性的話 你需要的是多界定
一些元件 以利後面內容的敘述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5-09-15T12:03
2。都變溶液了哪會有粒徑 這自然是指溶解前的…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09-16T12:10
膠體溶液有粒徑吧XD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5-09-20T15:43
光看到"一光線"就看不下去了...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5-09-21T12:54
然後再看到"吸收" .....我就不知道該怎麼回惹....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5-09-24T01:24
o大:小的可能經驗上較為不足,能請您分享一下您的看法
感謝!!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5-09-24T22:53
我也不知道"一光線"的寫法有不恰當XD 麻煩O大分享啊~~~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5-09-29T20:21
發光源就好啦,為何要寫"一光線"?
a元件直接描述為一種透光材料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5-10-01T17:25
b元件說吸收也沒錯,感覺描述不夠簡要,徒增限制範圍
寫一光線,是就代表發光源的發出的光線是一種特殊光波?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5-10-04T18:29
claim結構,功能描述是多餘的,元件/元件位置關係才是重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5-10-08T09:33
我的亂入,可能擾亂了你原本要討論的本意
因為我看到這種專利範圍的寫法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5-10-12T16:20
就看到那個業界不成文規定 第一次出現的元件前要加"一"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5-10-14T23:25
的影子,就中文來說很怪,將來文義讀取會有爭議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5-10-17T06:19
既然量化了光線,代表有量化的意義 自然會衍生其他問題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5-10-21T16:42
而"吸收",就算是透光率99.9%的透鏡或有塵埃的空氣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5-10-23T04:43
仍然具"吸收"的事實。所以對我個人來說,定義不明確。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5-10-26T21:24
還是那個吸收玩意 是英國最近玩的奈米碳管黑體?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5-10-29T11:39
當然,上述是我個人看法,也未能參考說明書內容解讀。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5-11-03T01:41
在純看範圍不參考說明或圖的情況下,我認為有問題。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5-11-06T07:18
此外,我還想問一下光被吸收了,燈具還能叫燈具嗎?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5-11-08T04:28
...比爾定律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11-08T16:47
如果你前面寫一光線 後面寫該光線 就不會誤會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5-11-12T22:36
不管什麼東西第一次出現都寫一 後面提及相同東西就寫該
我看好像不少所都會這樣寫 連智慧局的範本都是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5-11-13T15:54
不過因為怕被解釋為限定數量 所以我都不會寫一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5-11-14T01:34
我也覺得'ㄧ'很怪,對phosita來說,如研發人員,也會
有是不是數量的疑問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11-16T01:29
反倒是對岸的用法比我們這更接近中文XD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11-17T11:21
智財局修審查指南可以考慮一下,否則申請對岸專利主張
台灣優先權,若將來面對對岸訴訟,怕會有不利影響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11-21T20:06
乾脆分別申請,省得麻煩,要不就乾脆不申請台專了XD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5-11-21T21:33
直接承認CN不是更好 審查品質比台美好 市場又大 您說對唄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5-11-22T22:49
還修啥指南 沒那水平兒學人家出指南 羞不羞啊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5-11-25T15:26
回原PO 最主要的問題在於 你去定義"一光線"綁死了自己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5-11-26T02:42
去直接定義光源產生的波長,不要把光線想成一個物品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5-11-29T11:52
你的問題自然就可以解決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5-12-01T21:50
我是指你最原始想問請求項2的問題。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5-12-05T03:14
用盡你的全力去突破這個思考瓶頸,你後面就順了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5-12-06T04:29
啊對了,也稿要同時滿足三個人,1.所內審你稿的人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5-12-09T01:07
2.申請人 3.智慧局審查的人。有時1是最難搞的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12-11T06:52
有時不是對錯的問題 是習慣的問題 找到平衡點才會順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5-12-11T16:06
相信很多過來人 都有面對1時不服氣或委屈的血淚史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5-12-13T20:58
被o大戳到心酸處了><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5-12-18T13:04
打錯了,我的意思是審查基準,智財局的努力有目共睹,
現在就看侵害鑑定修的如何,以及將來可能的創造性的部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12-19T02:36
對岸對創造性的部分的確有獨到之處,非顯而易見與預料
不到的效果對創造性的判斷有一定程度的釋明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5-12-20T20:50
復審委馬處長的文章很有啟發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5-12-24T17:35
對岸石必勝法官對創造性的研究也很完整,他的書可以看
,是他博士論文的成果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5-12-25T10:52
謝謝O大的分享,小的須好好思考您的經驗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5-12-28T04:15
如果不寫一即表示元件之數量不特定,那說明書是否也要
揭露一個及多個元件的實施例。之前就有遇到中國的審查
員挑這個缺失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5-12-31T07:20
不好意思,如果不寫"一",也改寫成"波長為多少",那claim2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5-12-31T18:40
的光線是限定發出的還是穿透的?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6-01-04T22:41
藍色也是波長範圍 我是要提醒你不要把光想成物品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6-01-09T15:49
你去定義發光源就好 你去定義"一光線"幹嘛?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6-01-11T07:14
請求項2的去限制發光源所產生的光線包括藍光就好啦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6-01-16T01:09
請求項1的問題 不是把一拿掉 是作繭自縛的問題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6-01-17T00:24
你的回應 是"不寫一"那表示你還沒想到問題的核心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6-01-20T16:47
再多講兩句,寫專利範圍不是單純用那些字或換詞問題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6-01-20T21:30
而是主從關係,發光源+A+B是主,光線是從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6-01-23T05:45
每一個路徑都有各種光線,折射、漫射、散射、反射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6-01-27T14:39
你第一句話就把從變成主,你後面就會撞到牆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6-01-30T03:33
再碰上濾鏡的問題 你把可以單純敘述的結果或現象變成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6-02-03T01:22
去定義光線本身就會發生多重障礙。一點淺見希望有幫助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6-02-06T04:29
我是覺得中文請求項要多用「某」,而不是「一」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6-02-07T05:52
前面已寫"一種燈具,包括" 這是開放式寫法, 寫"一光線"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6-02-11T17:18
不至於會被限定為"一"吧, 除非實施例也只描述某一特定光.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6-02-14T23:34
學了一課 謝謝o大
但例2都沒人理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6-02-19T06:26
看到l大就好像看到剛入行時的自己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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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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