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想請教一下關於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
家族中因為有筆土地是長輩當初留下給其三個兒子..
長輩當初是轉給長子名下..
也就是土地權狀是在長子名下..
但是長輩有聲明如果將來這筆土地有買賣時..
所得必需要平分給三兄弟..
這部份當初好像有留下字據證明(不確定..)
因這筆土地前陣子被政府以道路用地徵收了..
對此政府是將補償費轉至長子戶頭..
那如果這筆錢再轉到其他兄弟帳戶去時..
是否會被課以贈與稅?
這筆土地當年是長輩請代書以買賣方式轉讓的..
對家族來說此筆土地是三人共同持有..
但土地權狀就不是了..
如果被課贈與稅時,是否還有申訴的空間?
在此先感謝大大撥空指教了..
---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
--
Old man: In the church, they say to forgive.
Creasy: Forgiveness is between them and God.
It's my job to arrange the meeting.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