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被課稅的不合理處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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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2年領到的年終為例(基於薪資保密,金額有修正)

2/1我領到20萬,中間被扣除所得稅1萬

沒有意外的話,這筆稅金將於103年5月報稅時抵扣

那中間相隔大概1年4個月的時間價值是平白貢獻給國稅局嗎?

如果這筆錢已目前一年定存利率1.37%來看

10000*0.0137*16/12=183,相當於損失183元

當然以機會成本來算是遠遠不止這金額。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此事?



題外話,年終最傷的是補充保費多課1千多,真的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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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3-02-05
那五月報稅有應納稅額者, 1-4月是不是都要加計利息給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