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被課稅的不合理處 - 稅務
By Damian
at 2013-02-03T00:26
at 2013-02-03T00:2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he1 (會計稅務諮詢)》之銘言:
: 法規訂定有它的考量 針對金額高要求先扣繳稅款 五月申報多退少補
: 考慮點有以下
: 1、納稅義務人五月真的都會依法乖乖申報所得?還是以查獲再補稅?
: 花費更多人力去追查欠稅 浪費更多國家資源
: 2、就算誠實申報了 一次要繳上萬元之稅款 民眾可能早就把錢用掉了 繳不出稅款
: 基於簡以上兩點 政府要求針對所得達一訂標準要求預扣稅款 尚無不合理處。
^^^^^^^^
(這樣的用語不是不能說,但討論此問題會有矛盾)
thel(會計稅務諮詢)大大所說的「拔鵝毛理論」固然無誤
但我認為yuyulucky(無風也無雨)想探討的是「利息(或機會成本、時間價值)」的問題
民眾逾期扣繳稅款,補繳時必須加徵利息
從這個觀點來看,國稅局確實是有在意利息這個問題.....
因國稅局之錯誤導致多課稅(陳長文條款),
於國稅局退還稅款時也要補利息給民眾
可見在多課稅時,國稅局也有顧慮到利息這個問題阿!!
特別在早期(20~30年前)利率十幾趴的時代,利息真的很有感!!
但在討論利息這個問題之前有一個問題要先釐清:
「甚麼時候」才算是「應該繳稅的時間點」....
例如說規定5/31是繳稅時點,而你在2/2先繳了
5/31就應該要補利息給你!
但如果本來規定就是2/2繳稅,而你在2/2繳,
那也不過是剛好而已.....對吧!
所以如果法律規定「隔年五月結算申報」才是「繳稅的時間點」
那麼"預先"扣繳的稅款,就應該補利息~
但法律的規定卻是「逾期扣繳稅款,於補繳時必須加徵利息....」
可以推論法律認定「扣繳時」已是「繳稅的時間點」
(所以逾期扣繳才要補利息.....)
那麼隔年五月結算申報似乎就沒有退利息的必要了.....
回歸到稅制理論來思考.....
「賺到錢時即應繳稅」 (PAY AS YOU EARN、就源扣繳) 有其合理性,
(現在二代健保也是有所得時就扣費)
平常發生大多數的所得,例如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等幾乎都要扣繳
(好像只有其他所得不用扣繳???)
甚至中獎所得、檢舉獎金都要扣繳......
而且分離課稅,不併入綜所稅計算,
更可以見得「就源扣繳」就是真實繳稅的時點,
而不是"暫時繳稅"或"預先扣繳"的觀念。
而「綜所稅結算申報」是以曆年、家戶為單位
將各類所得(除了分離課稅的所得外)綜合一起計算,
還包含了很多扣除額、免稅額,最後決定適用的稅率級距,
這是希望在平時扣繳之後,
再做一次衡量家戶該年度的真實納稅能力,決定是否應該「補稅」或「退稅」。
這次反而不是「課稅」時點,而是「多退少補」的時候了。
我認為「營所稅暫繳」到底該不該退還利息,或許更有討論價值......
很多賺錢的公司一繳就是幾億~
其利息可是高得嚇人!
另外.....
兩稅合一制度下,營所稅進到ICA帳戶,
等到分配股利時換算成股東的可扣抵稅額
隔年五月結算申報可以抵稅
要扯的話,也有類似的問題可以討論......
yuyulucky大問我如何看待此事.......
我覺得那好比是....
買東西的時候,基本上拿了東西的當下就應該付錢.....
正所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嘛~~~
而你卻想要今天先買....然後明年再付錢,
這樣就可以把錢先拿去存定存一年,賺取利息。
然後你來問我我覺得如何?
嗯.........那我可能會跟你說:「那我乾脆也明年交貨好了!!」
: ※ 引述《yuyulucky (無風也無雨)》之銘言:
: : 以102年領到的年終為例(基於薪資保密,金額有修正)
: : 2/1我領到20萬,中間被扣除所得稅1萬
: : 沒有意外的話,這筆稅金將於103年5月報稅時抵扣
: : 那中間相隔大概1年4個月的時間價值是平白貢獻給國稅局嗎?
: : 如果這筆錢已目前一年定存利率1.37%來看
: : 10000*0.0137*16/12=183,相當於損失183元
: : 當然以機會成本來算是遠遠不止這金額。
: :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此事?
: : 題外話,年終最傷的是補充保費多課1千多,真的很有"感"。
恭喜恭喜!!
才一月領年終就開始要扣補充保費1000多!!!!
以補充保費1,000為例,
超出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才開始扣補充保費
投保金額 = X 所領獎金 = Y
1,000 = (Y - 4X) * 2%
Y = 50,000 + 4X
以最低18,780計算應該差不多領了12.5萬~ @@
阿.....這只是假設的數字.......
--
: 法規訂定有它的考量 針對金額高要求先扣繳稅款 五月申報多退少補
: 考慮點有以下
: 1、納稅義務人五月真的都會依法乖乖申報所得?還是以查獲再補稅?
: 花費更多人力去追查欠稅 浪費更多國家資源
: 2、就算誠實申報了 一次要繳上萬元之稅款 民眾可能早就把錢用掉了 繳不出稅款
: 基於簡以上兩點 政府要求針對所得達一訂標準要求預扣稅款 尚無不合理處。
^^^^^^^^
(這樣的用語不是不能說,但討論此問題會有矛盾)
thel(會計稅務諮詢)大大所說的「拔鵝毛理論」固然無誤
但我認為yuyulucky(無風也無雨)想探討的是「利息(或機會成本、時間價值)」的問題
民眾逾期扣繳稅款,補繳時必須加徵利息
從這個觀點來看,國稅局確實是有在意利息這個問題.....
因國稅局之錯誤導致多課稅(陳長文條款),
於國稅局退還稅款時也要補利息給民眾
可見在多課稅時,國稅局也有顧慮到利息這個問題阿!!
特別在早期(20~30年前)利率十幾趴的時代,利息真的很有感!!
但在討論利息這個問題之前有一個問題要先釐清:
「甚麼時候」才算是「應該繳稅的時間點」....
例如說規定5/31是繳稅時點,而你在2/2先繳了
5/31就應該要補利息給你!
但如果本來規定就是2/2繳稅,而你在2/2繳,
那也不過是剛好而已.....對吧!
所以如果法律規定「隔年五月結算申報」才是「繳稅的時間點」
那麼"預先"扣繳的稅款,就應該補利息~
但法律的規定卻是「逾期扣繳稅款,於補繳時必須加徵利息....」
可以推論法律認定「扣繳時」已是「繳稅的時間點」
(所以逾期扣繳才要補利息.....)
那麼隔年五月結算申報似乎就沒有退利息的必要了.....
回歸到稅制理論來思考.....
「賺到錢時即應繳稅」 (PAY AS YOU EARN、就源扣繳) 有其合理性,
(現在二代健保也是有所得時就扣費)
平常發生大多數的所得,例如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等幾乎都要扣繳
(好像只有其他所得不用扣繳???)
甚至中獎所得、檢舉獎金都要扣繳......
而且分離課稅,不併入綜所稅計算,
更可以見得「就源扣繳」就是真實繳稅的時點,
而不是"暫時繳稅"或"預先扣繳"的觀念。
而「綜所稅結算申報」是以曆年、家戶為單位
將各類所得(除了分離課稅的所得外)綜合一起計算,
還包含了很多扣除額、免稅額,最後決定適用的稅率級距,
這是希望在平時扣繳之後,
再做一次衡量家戶該年度的真實納稅能力,決定是否應該「補稅」或「退稅」。
這次反而不是「課稅」時點,而是「多退少補」的時候了。
我認為「營所稅暫繳」到底該不該退還利息,或許更有討論價值......
很多賺錢的公司一繳就是幾億~
其利息可是高得嚇人!
另外.....
兩稅合一制度下,營所稅進到ICA帳戶,
等到分配股利時換算成股東的可扣抵稅額
隔年五月結算申報可以抵稅
要扯的話,也有類似的問題可以討論......
yuyulucky大問我如何看待此事.......
我覺得那好比是....
買東西的時候,基本上拿了東西的當下就應該付錢.....
正所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嘛~~~
而你卻想要今天先買....然後明年再付錢,
這樣就可以把錢先拿去存定存一年,賺取利息。
然後你來問我我覺得如何?
嗯.........那我可能會跟你說:「那我乾脆也明年交貨好了!!」
: ※ 引述《yuyulucky (無風也無雨)》之銘言:
: : 以102年領到的年終為例(基於薪資保密,金額有修正)
: : 2/1我領到20萬,中間被扣除所得稅1萬
: : 沒有意外的話,這筆稅金將於103年5月報稅時抵扣
: : 那中間相隔大概1年4個月的時間價值是平白貢獻給國稅局嗎?
: : 如果這筆錢已目前一年定存利率1.37%來看
: : 10000*0.0137*16/12=183,相當於損失183元
: : 當然以機會成本來算是遠遠不止這金額。
: :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此事?
: : 題外話,年終最傷的是補充保費多課1千多,真的很有"感"。
恭喜恭喜!!
才一月領年終就開始要扣補充保費1000多!!!!
以補充保費1,000為例,
超出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才開始扣補充保費
投保金額 = X 所領獎金 = Y
1,000 = (Y - 4X) * 2%
Y = 50,000 + 4X
以最低18,780計算應該差不多領了12.5萬~ @@
阿.....這只是假設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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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3-02-03T18:09
at 2013-02-03T18:09
By Skylar Davis
at 2013-02-08T14:27
at 2013-02-08T14:27
By Elma
at 2013-02-09T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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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3-02-14T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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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3-02-17T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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