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被課稅的不合理處 - 稅務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3-02-03T00:2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he1 (會計稅務諮詢)》之銘言:
: 法規訂定有它的考量 針對金額高要求先扣繳稅款 五月申報多退少補
: 考慮點有以下
: 1、納稅義務人五月真的都會依法乖乖申報所得?還是以查獲再補稅?
: 花費更多人力去追查欠稅 浪費更多國家資源
: 2、就算誠實申報了 一次要繳上萬元之稅款 民眾可能早就把錢用掉了 繳不出稅款
: 基於簡以上兩點 政府要求針對所得達一訂標準要求預扣稅款 尚無不合理處。
^^^^^^^^
(這樣的用語不是不能說,但討論此問題會有矛盾)





thel(會計稅務諮詢)大大所說的「拔鵝毛理論」固然無誤

但我認為yuyulucky(無風也無雨)想探討的是「利息(或機會成本、時間價值)」的問題







民眾逾期扣繳稅款,補繳時必須加徵利息

從這個觀點來看,國稅局確實是有在意利息這個問題.....


因國稅局之錯誤導致多課稅(陳長文條款),

於國稅局退還稅款時也要補利息給民眾

可見在多課稅時,國稅局也有顧慮到利息這個問題阿!!


特別在早期(20~30年前)利率十幾趴的時代,利息真的很有感!!





但在討論利息這個問題之前有一個問題要先釐清:





「甚麼時候」才算是「應該繳稅的時間點」....






例如說規定5/31是繳稅時點,而你在2/2先繳了

5/31就應該要補利息給你!


但如果本來規定就是2/2繳稅,而你在2/2繳,

那也不過是剛好而已.....對吧!





所以如果法律規定「隔年五月結算申報」才是「繳稅的時間點」

那麼"預先"扣繳的稅款,就應該補利息~


但法律的規定卻是「逾期扣繳稅款,於補繳時必須加徵利息....」

可以推論法律認定「扣繳時」已是「繳稅的時間點」

(所以逾期扣繳才要補利息.....)

那麼隔年五月結算申報似乎就沒有退利息的必要了.....








回歸到稅制理論來思考.....


「賺到錢時即應繳稅」 (PAY AS YOU EARN、就源扣繳) 有其合理性,

(現在二代健保也是有所得時就扣費)

平常發生大多數的所得,例如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等幾乎都要扣繳

(好像只有其他所得不用扣繳???)



甚至中獎所得、檢舉獎金都要扣繳......

而且分離課稅,不併入綜所稅計算,

更可以見得「就源扣繳」就是真實繳稅的時點,

而不是"暫時繳稅"或"預先扣繳"的觀念。



而「綜所稅結算申報」是以曆年、家戶為單位

將各類所得(除了分離課稅的所得外)綜合一起計算,

還包含了很多扣除額、免稅額,最後決定適用的稅率級距,

這是希望在平時扣繳之後,

再做一次衡量家戶該年度的真實納稅能力,決定是否應該「補稅」或「退稅」。

這次反而不是「課稅」時點,而是「多退少補」的時候了。





我認為「營所稅暫繳」到底該不該退還利息,或許更有討論價值......

很多賺錢的公司一繳就是幾億~

其利息可是高得嚇人!


另外.....

兩稅合一制度下,營所稅進到ICA帳戶,

等到分配股利時換算成股東的可扣抵稅額

隔年五月結算申報可以抵稅

要扯的話,也有類似的問題可以討論......







yuyulucky大問我如何看待此事.......


我覺得那好比是....

買東西的時候,基本上拿了東西的當下就應該付錢.....

正所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嘛~~~


而你卻想要今天先買....然後明年再付錢,

這樣就可以把錢先拿去存定存一年,賺取利息。


然後你來問我我覺得如何?



嗯.........那我可能會跟你說:「那我乾脆也明年交貨好了!!」


: ※ 引述《yuyulucky (無風也無雨)》之銘言:
: : 以102年領到的年終為例(基於薪資保密,金額有修正)
: : 2/1我領到20萬,中間被扣除所得稅1萬
: : 沒有意外的話,這筆稅金將於103年5月報稅時抵扣
: : 那中間相隔大概1年4個月的時間價值是平白貢獻給國稅局嗎?
: : 如果這筆錢已目前一年定存利率1.37%來看
: : 10000*0.0137*16/12=183,相當於損失183元
: : 當然以機會成本來算是遠遠不止這金額。
: :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此事?
: : 題外話,年終最傷的是補充保費多課1千多,真的很有"感"。

恭喜恭喜!!

才一月領年終就開始要扣補充保費1000多!!!!


以補充保費1,000為例,

超出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才開始扣補充保費


投保金額 = X 所領獎金 = Y

1,000 = (Y - 4X) * 2%

Y = 50,000 + 4X

以最低18,780計算應該差不多領了12.5萬~ @@




阿.....這只是假設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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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3-02-03T18:09
同感 推一個!!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3-02-08T14:27
預扣稅額和暫繳都是為了平衡國家收入的現金流量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3-02-09T20:30
感謝您的回覆,內容非常有條理,讓我又學到一課了。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3-02-14T05:47
專業推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3-02-17T08:57
回文者為 會計師+律師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3-02-20T19:26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不扣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3-02-21T00:01
好文不M嗎?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3-02-21T01:03
稅制很多情況都有討論空間 但也要考量成本效益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3-02-23T09:06
很多時候理論上較好的作法 稅務稽徵實務上未必可行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3-02-26T13:40
另補充保費的問題 我覺得制定上蠻容易逃漏的 有點可惜

年終被課稅的不合理處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3-02-02T12:01
法規訂定有它的考量 針對金額高要求先扣繳稅款 五月申報多退少補 考慮點有以下 1、納稅義務人五月真的都會依法乖乖申報所得?還是以查獲再補稅? 花費更多人力去追查欠稅 浪費更多國家資源 2、就算誠實申報了 一次要繳上萬元之稅款 民眾可能早就把錢用掉了 繳不出稅款 基於簡以上兩點 政府要求針對所得達一訂標準 ...

年終被課稅的不合理處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3-02-02T10:42
以102年領到的年終為例(基於薪資保密,金額有修正) 2/1我領到20萬,中間被扣除所得稅1萬 沒有意外的話,這筆稅金將於103年5月報稅時抵扣 那中間相隔大概1年4個月的時間價值是平白貢獻給國稅局嗎? 如果這筆錢已目前一年定存利率1.37%來看 10000*0.0137*16/12=183,相當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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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3-02-01T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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