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的房東有好幾個房間在出租,
若只有我提出列舉房屋租金支出之扣除額,
房東會被追討的所得稅,是只有我申報的部份嗎?
還是他其他出租所得也會被追討?而且他以後都逃不掉而必須申報?
這樣他因而必須額外支出的稅賦,他有權向我追討嗎?
若他在契約中聲明"額外增加之稅賦,由承租人負擔".....這樣他就免責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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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有我提出列舉房屋租金支出之扣除額,
房東會被追討的所得稅,是只有我申報的部份嗎?
還是他其他出租所得也會被追討?而且他以後都逃不掉而必須申報?
這樣他因而必須額外支出的稅賦,他有權向我追討嗎?
若他在契約中聲明"額外增加之稅賦,由承租人負擔".....這樣他就免責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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