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問題還是一樣的囉,
: 就是對[孳息請求的權利]不等於[孳息本身]
: 就算贈與人是企業,所以[孳息請求的權利]的價值課徵所得稅,
: 跟日後實際對[孳息]課稅,也不影響呀
你的意思是在信託人是營利事業時
等於就受益人課兩次所得稅?
一為孳息請求權的權利所得 一為實際所得
是這樣嗎?
所得稅法有無類似贈與稅法10條之二的規定(或所得稅法有無就營利事業贈與債權或孳息
權利規定)
--
: 就是對[孳息請求的權利]不等於[孳息本身]
: 就算贈與人是企業,所以[孳息請求的權利]的價值課徵所得稅,
: 跟日後實際對[孳息]課稅,也不影響呀
你的意思是在信託人是營利事業時
等於就受益人課兩次所得稅?
一為孳息請求權的權利所得 一為實際所得
是這樣嗎?
所得稅法有無類似贈與稅法10條之二的規定(或所得稅法有無就營利事業贈與債權或孳息
權利規定)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