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Claim內獨立項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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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晚安

我想請問關於獨立項的問題
假設今天有人設計了一個裝置,並以這裝置為主設計了一個新的系統

那麼我在寫Claim的獨立項的時候,是否只要將這個裝置包含在這系統之下
就可以同時達到為這個裝置申請保護的效用?

還是說我必須在前述的獨立項之後,另外寫出一個新的獨立項2來重新表達這個裝置?


先謝謝看過的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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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1-11-05
建議另外寫
Lauren avatarLauren2011-11-08
CLM.1 一系統包含一裝置。 CL.2 進一步包含另一裝置
Ula avatarUla2011-11-10
前題是裝置得以獨立作動
Regina avatarRegina2011-11-14
寫兩個 不過要寫的很像 不然會有單一性問題
Regina avatarRegina2011-11-18
兩種獨立項可以對上下游廠商個別主張權利 有利無害
Eartha avatarEartha2011-11-20
發明單一性
Hedwig avatarHedwig2011-11-21
我是覺得CLM1寫裝置 CLM2寫系統包括CLM1的裝置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1-21
推樓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11-22
只寫系統的危險性在於被撤銷的可能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11-26
D大 為什麼會被撤銷? (-3-)a
Hardy avatarHardy2011-11-30
d大說的應該是核駁,不是撤銷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12-04
不過 系統被核駁的可能性 不知道所指為何
Jake avatarJake2011-12-04
系統與裝置屬於不同標的 會有單一性的問題
Lucy avatarLucy2011-12-08
不過如果申請案的名稱是類似 一種OOXX的裝置及其系統
Ivy avatarIvy2011-12-10
然後獨立項寫法再像d大寫的那樣 應該是不會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