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糾紛 簽名難卸責 - 保險
By Eartha
at 2012-09-03T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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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und 看板 #1GGAiV-O ]
作者: TZUYIC (Je T'aime Celine) 看板: Fund
標題: [新聞] 金融糾紛 簽名難卸責
時間: Fri Aug 31 20:16:28 2012
Ref.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71879
金融糾紛 簽名難卸責
評議中心受理1.3萬件,消費者多屬「部分有理」,只要簽字就有三分之一責任…
2012/08/30【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http://money.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327_3008/f_271879_1.jpg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醒投資人,簽名前一定要三思,一旦簽了名就須負三分之一的責任。
圖/經濟日報提供
*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評議結果,判金融業者須賠金額逾強制賠付門檻100萬元者,
有3件,最高金額為577萬元。評議中心提醒投資人簽名前一定要三思,一旦簽了名就須負
三分之一的責任。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資料,評議中心從今年1月2日成立運作,到8月28日止,共受
理13,198件,其中進入評議階段的有1,532件。
評議結果判金融機構須賠付的案件,也就是消費者「有理由」的案件中,多數是屬於「部
分有理」,換言之,消費者「全部有理」的案件反而不多。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全國昨(29)日特別提醒消費者,「從評議結果來看,簽名這
個動作很重要」,除非金融機構蓄意欺騙,否則只要消費者簽了名,就要負一定程度的責
任。
即便是金融機構有疏失,未清楚說明商品內容,但消費者自己簽了名,至少也要須三分之
一的責任。
例如消費者的損失金額是50萬元,評議委員們在評議時,對於金融機構須賠付的金額,通
常會先扣除三分之一的金額(約17萬元)。
評議中心也發現,保險爭議案中有不少來自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的銷售管道,但對於透過
保經保代銷售的招攬爭議,多數保戶申訴對象還是會找上保險公司。
此外,依法金融機構須強制賠付的金額是100萬元,也就是評議結果金融業須賠付的金額
只要在100萬元以下,業者都必須賠付,100萬元以上則無強制力。
到目前為止,評議結果金融機構須賠付的金額逾100萬元的案件有3件,金額最高的一件是
期貨商的577萬元,主要是因期貨商交易系統不穩定,交易出狀況,導致客戶損失。另兩
件分別是229萬、147萬元,都是保險商品的銷售。
據了解,這3件的金融業者都不願賠付超過100萬元部分。業者若仍堅持,消費者可另尋訴
訟程序,評議結果則可供法官參考。
除此,還有一特殊案例,投資型保單契約中明訂未保證績效,但業務人員幫保戶計算獲利
,結果保戶卻賠款,評議中心引用金融消費保護法第20條規定,啟動公平合理原則,要求
金融機構賠付。
http://money.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327_3008/f_271879_2.gif
評議中心最新評議結果
圖/經濟日報提供
-
Ref.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71882
金融消費爭議 消費者約1成獲賠
2012/08/30【聯合報/記者孫中英、薛翔之/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昨天公布,今年1到8月,評議中心共受理1萬3198件金融消費
爭議案。其中,進入「評議」程序者有1532件,評議結果判定金融業須賠付消費者有154
件,約占1成比例。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不願透露,金融業須賠付消費者154件的總賠付金額是多少。
但若假設每件理賠金額為50萬元,金融業總賠付金額約7700萬元。
根據規定,金融爭議案進入評議中心後,評議委員會若決議金融業者須賠付,且賠付金額
在10萬到100萬元之間,金融業者須接受。
不過,林國全昨天說,最近有3件個案因為消費者損失金額太大,評議結果判定,金融業
賠付金額超過100萬元。
他舉例,有一位消費者投資期貨,因為期貨商的交易系統不穩定,造成消費者出現鉅額虧
損。評議委員會要求期貨商賠付577萬元,但期貨商不同意,本案因而破局。
但他強調,消費者須了解,買金融商品只要「親自簽名」,除非金融業有蓄意詐騙,否則
消費者起碼要負1/3責任。例如,一件60萬元投資爭議案,因為投資人有簽名,投資人的
「自負額」就是20萬元。
各類型金融爭議案中,以保險業案量最多。社交名媛李珍妮日前出面指控某保險經紀人公
司不當行銷案,也在評議中心處理中。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年1月成軍。林國全昨天說,成立迄今已受理1.3
萬多件,有8101件消費者只是來「諮詢」評議中心的意見;另3565件是先向金融業者「申
訴」,若消費者不滿意申訴結果,才能進入評議程序。
許多金融業一發現有爭議案進入評議中心,因為擔心被金管會「記點」,趕快與消費者和
解。林國全說,目前每月新進案量約250件,其中高達3成是金融業主動找消費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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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ZUYIC (Je T'aime Celine) 看板: Fund
標題: [新聞] 金融糾紛 簽名難卸責
時間: Fri Aug 31 20:16: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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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糾紛 簽名難卸責
評議中心受理1.3萬件,消費者多屬「部分有理」,只要簽字就有三分之一責任…
2012/08/30【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http://money.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327_3008/f_271879_1.jpg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醒投資人,簽名前一定要三思,一旦簽了名就須負三分之一的責任。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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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評議結果,判金融業者須賠金額逾強制賠付門檻100萬元者,
有3件,最高金額為577萬元。評議中心提醒投資人簽名前一定要三思,一旦簽了名就須負
三分之一的責任。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資料,評議中心從今年1月2日成立運作,到8月28日止,共受
理13,198件,其中進入評議階段的有1,532件。
評議結果判金融機構須賠付的案件,也就是消費者「有理由」的案件中,多數是屬於「部
分有理」,換言之,消費者「全部有理」的案件反而不多。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全國昨(29)日特別提醒消費者,「從評議結果來看,簽名這
個動作很重要」,除非金融機構蓄意欺騙,否則只要消費者簽了名,就要負一定程度的責
任。
即便是金融機構有疏失,未清楚說明商品內容,但消費者自己簽了名,至少也要須三分之
一的責任。
例如消費者的損失金額是50萬元,評議委員們在評議時,對於金融機構須賠付的金額,通
常會先扣除三分之一的金額(約17萬元)。
評議中心也發現,保險爭議案中有不少來自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的銷售管道,但對於透過
保經保代銷售的招攬爭議,多數保戶申訴對象還是會找上保險公司。
此外,依法金融機構須強制賠付的金額是100萬元,也就是評議結果金融業須賠付的金額
只要在100萬元以下,業者都必須賠付,100萬元以上則無強制力。
到目前為止,評議結果金融機構須賠付的金額逾100萬元的案件有3件,金額最高的一件是
期貨商的577萬元,主要是因期貨商交易系統不穩定,交易出狀況,導致客戶損失。另兩
件分別是229萬、147萬元,都是保險商品的銷售。
據了解,這3件的金融業者都不願賠付超過100萬元部分。業者若仍堅持,消費者可另尋訴
訟程序,評議結果則可供法官參考。
除此,還有一特殊案例,投資型保單契約中明訂未保證績效,但業務人員幫保戶計算獲利
,結果保戶卻賠款,評議中心引用金融消費保護法第20條規定,啟動公平合理原則,要求
金融機構賠付。
http://money.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327_3008/f_271879_2.gif
評議中心最新評議結果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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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71882
金融消費爭議 消費者約1成獲賠
2012/08/30【聯合報/記者孫中英、薛翔之/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昨天公布,今年1到8月,評議中心共受理1萬3198件金融消費
爭議案。其中,進入「評議」程序者有1532件,評議結果判定金融業須賠付消費者有154
件,約占1成比例。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不願透露,金融業須賠付消費者154件的總賠付金額是多少。
但若假設每件理賠金額為50萬元,金融業總賠付金額約7700萬元。
根據規定,金融爭議案進入評議中心後,評議委員會若決議金融業者須賠付,且賠付金額
在10萬到100萬元之間,金融業者須接受。
不過,林國全昨天說,最近有3件個案因為消費者損失金額太大,評議結果判定,金融業
賠付金額超過100萬元。
他舉例,有一位消費者投資期貨,因為期貨商的交易系統不穩定,造成消費者出現鉅額虧
損。評議委員會要求期貨商賠付577萬元,但期貨商不同意,本案因而破局。
但他強調,消費者須了解,買金融商品只要「親自簽名」,除非金融業有蓄意詐騙,否則
消費者起碼要負1/3責任。例如,一件60萬元投資爭議案,因為投資人有簽名,投資人的
「自負額」就是20萬元。
各類型金融爭議案中,以保險業案量最多。社交名媛李珍妮日前出面指控某保險經紀人公
司不當行銷案,也在評議中心處理中。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年1月成軍。林國全昨天說,成立迄今已受理1.3
萬多件,有8101件消費者只是來「諮詢」評議中心的意見;另3565件是先向金融業者「申
訴」,若消費者不滿意申訴結果,才能進入評議程序。
許多金融業一發現有爭議案進入評議中心,因為擔心被金管會「記點」,趕快與消費者和
解。林國全說,目前每月新進案量約250件,其中高達3成是金融業主動找消費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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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9-06T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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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2-09-07T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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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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