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後 注意戶籍不要全戶遷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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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後 注意戶籍不要全戶遷出(土地增值稅)

民眾換屋時,如原出售及新購的房屋均作自用住宅使用,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
新購房屋5年內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戶籍不可以全部遷出,如必須遷出戶籍,
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
的土地增值稅。

摘自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稅務風水師內容:http://tinyurl.com/ac72d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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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na avatarZanna2012-12-06
很有用的稅捐知識,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