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申報被以較不利的算法要求補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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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先進,
關於重複申報的問題(跟前面多人重複報扶養的不太一樣)

去年我哥哥(還是學生)自行申報了所得稅(沒啥所得所以免繳),
後來家裡改成將他報扶養,稅也繳了。

這幾天國稅局來信要求補稅,理由是哥哥已經申報,
所以不算是扶養,必須補繳77,000(扣除額) x 6% = 4620 元。

爬文後知道會以先報的認定,
這算是我們的疏失,當初也沒有打電話或怎樣的去取消。
不過先報認定這只是電腦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吧~
能不能夠以報稅人較有利的方式(以後報的為準)認定呢?

當然我會再打電話問問看承辦人,
但希望是不是有知道的版友分享一下應該要準備什麼或該怎麼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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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2-06
既然你哥哥已經申報了就沒辦法刪掉了
Delia avatarDelia2009-02-08
沒辦法用人工的方式去申請更改嗎?
Hardy avatarHardy2009-02-09
畢竟查了所得稅法跟施行細則,沒規定一定要照電腦 ^^|||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02-11
不過可能會麻煩到稅務人員就是了.. @@
Harry avatarHarry2009-02-12
今天問的結果是,可以書面申請註銷前一次的申報
還是謝謝前面的L版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02-15
#14Voyd8p板大貼的這篇可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