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先進,
關於重複申報的問題(跟前面多人重複報扶養的不太一樣)
去年我哥哥(還是學生)自行申報了所得稅(沒啥所得所以免繳),
後來家裡改成將他報扶養,稅也繳了。
這幾天國稅局來信要求補稅,理由是哥哥已經申報,
所以不算是扶養,必須補繳77,000(扣除額) x 6% = 4620 元。
爬文後知道會以先報的認定,
這算是我們的疏失,當初也沒有打電話或怎樣的去取消。
不過先報認定這只是電腦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吧~
能不能夠以報稅人較有利的方式(以後報的為準)認定呢?
當然我會再打電話問問看承辦人,
但希望是不是有知道的版友分享一下應該要準備什麼或該怎麼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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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複申報的問題(跟前面多人重複報扶養的不太一樣)
去年我哥哥(還是學生)自行申報了所得稅(沒啥所得所以免繳),
後來家裡改成將他報扶養,稅也繳了。
這幾天國稅局來信要求補稅,理由是哥哥已經申報,
所以不算是扶養,必須補繳77,000(扣除額) x 6% = 4620 元。
爬文後知道會以先報的認定,
這算是我們的疏失,當初也沒有打電話或怎樣的去取消。
不過先報認定這只是電腦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吧~
能不能夠以報稅人較有利的方式(以後報的為準)認定呢?
當然我會再打電話問問看承辦人,
但希望是不是有知道的版友分享一下應該要準備什麼或該怎麼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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