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申報&扶養問題 - 稅務

By Cara
at 2007-04-07T21:05
at 2007-04-07T21:0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yin ()》之銘言:
: 1. 假設我先上網報稅 我已經申報撫養我爸爸
: 之後我哥哥也上網申報 一樣撫養我爸爸
: 那會以誰的為主呢?還是撥電話呢?
實務上,國稅局對於重複申報扶養的案件,會以先申報的作為優先認定。
這個部分就請你們兄弟自行計算,父親由誰申報會較合宜。
: 2. 假設我妹妹沒有工作 但是我們家有開店
: 爸爸用妹妹的名字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 那降我可以撫養我妹妹嗎?
: PS.他已經26歲了
公司跟個人在稅法上是屬於二個不同的主體,公司課徵營所稅,個人課徵綜所稅。
【公司部份】
課稅所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外收入-非營業外費用
因為您沒有提供任何營業的收入金額,以下就自行估算:
營業成本為70萬,營業費用為10萬,非營業外收入5萬,非營業外費用3萬。
課稅所得=100萬-70萬-10萬+5萬-3萬=22萬
公司營所稅=220,000*25%-10,000=45,000元
因屬獨資,所以負責人有營利所得220,000元,可扣扺稅額45,000元
【個人部份】
所得總額=薪資所得+營利所得=100,000+220,000=320,000
課稅所得=320,000-免稅額77,000-標準扣除額46,000-薪資所得扣除78,000=119,000
(假設為單身無扶養親屬)
綜所稅=119,000*6%=7,140
應繳(退)金額=7,140-45,000=-37,860(應退金額)
僅此簡單之方式計算獨資與負責人的關係,所以要請您先弄清楚家裡的營所稅,
繳交的金額多少,妹妹的收入如何領取。
私下猜想,應是以季繳方式,固定金額繳交,您可再依以上方式計算即可。
【備註】
一、公司有課稅所得,必須併入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申報。
二、公司已繳納之營所稅,可以扣扺負責人的綜所稅 。
: 3. 如果我爸爸名下有房子貸款和保險 可以拆開報嗎
: 譬如撫養給我報但是貸款和保險給哥哥報?
父親讓誰報扶養,他名下的各項資料就跟著誰報,不能拆開。
: PS. 我和爸爸同一個戶籍 哥哥和妹妹同一個戶籍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非同一戶籍: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以上,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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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設我先上網報稅 我已經申報撫養我爸爸
: 之後我哥哥也上網申報 一樣撫養我爸爸
: 那會以誰的為主呢?還是撥電話呢?
實務上,國稅局對於重複申報扶養的案件,會以先申報的作為優先認定。
這個部分就請你們兄弟自行計算,父親由誰申報會較合宜。
: 2. 假設我妹妹沒有工作 但是我們家有開店
: 爸爸用妹妹的名字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 那降我可以撫養我妹妹嗎?
: PS.他已經26歲了
公司跟個人在稅法上是屬於二個不同的主體,公司課徵營所稅,個人課徵綜所稅。
【公司部份】
課稅所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外收入-非營業外費用
因為您沒有提供任何營業的收入金額,以下就自行估算:
營業成本為70萬,營業費用為10萬,非營業外收入5萬,非營業外費用3萬。
課稅所得=100萬-70萬-10萬+5萬-3萬=22萬
公司營所稅=220,000*25%-10,000=45,000元
因屬獨資,所以負責人有營利所得220,000元,可扣扺稅額45,000元
【個人部份】
所得總額=薪資所得+營利所得=100,000+220,000=320,000
課稅所得=320,000-免稅額77,000-標準扣除額46,000-薪資所得扣除78,000=119,000
(假設為單身無扶養親屬)
綜所稅=119,000*6%=7,140
應繳(退)金額=7,140-45,000=-37,860(應退金額)
僅此簡單之方式計算獨資與負責人的關係,所以要請您先弄清楚家裡的營所稅,
繳交的金額多少,妹妹的收入如何領取。
私下猜想,應是以季繳方式,固定金額繳交,您可再依以上方式計算即可。
【備註】
一、公司有課稅所得,必須併入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申報。
二、公司已繳納之營所稅,可以扣扺負責人的綜所稅 。
: 3. 如果我爸爸名下有房子貸款和保險 可以拆開報嗎
: 譬如撫養給我報但是貸款和保險給哥哥報?
父親讓誰報扶養,他名下的各項資料就跟著誰報,不能拆開。
: PS. 我和爸爸同一個戶籍 哥哥和妹妹同一個戶籍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非同一戶籍: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以上,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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