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仍有疑問
去年在中部某間教學醫院工作
收到94年的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但上面的給付總額把所有的變動薪:
"夜班費"、伙食津貼、變動薪、勞健保
全部都加在給付總額裡
剛剛打電話去中區國稅局,他跟我說你得照著扣繳憑單上的金額報稅
否則就是跟醫院協調
醫院去年開始已經把薪資條改成線上讀取,我自己有印出94上半年自己的薪水條
我有算過,(包括撫養弟弟)照著扣繳憑單要繳大約一萬四的稅
但如果扣掉變動薪的部分, 僅需繳大約三千元的稅金
另,如果現在戶籍的房屋仍有在貸款,但是以父親的名義繳交(父親不需繳稅)
這樣我可以拿利息證明去抵稅嗎?
以上
煩請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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