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影片將課稅 片商利空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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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將對企業進口國外影片,支付給外國影片供應商的費用課徵20%的權利金所得稅,

最快可能10月1日起課稅。這項措施對於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的影片頻道、美商八大片商

與國內如中影公司等影片業者都將產生不小影響。

由於新聞局與部分立法委員都支持財政部對外國影片課稅的決定,因此,財政部原則決定

10月1日起實施新政策,但因片商反映,財政部也認為有必要再充分溝通,因此將在8月26

日召開公聽會,會後再決定確切的課稅日期。

財政部曾在民國68年發布行政命令,規定「營利事業進口國外影片,經約定,不得重製,

僅供一定期限放映者所支付費用,尚不屬權利金性質,國外營利事業所得該款項,免予課

徵所得稅。」這道行政命令保障包括美商八大片商在內的外國影片,擁有超過25年的免稅

優惠。

據瞭解,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自國外進口影片已無進口數量的限制,財

政部允許外國影片進口後只要符合不重製的原則,即可享有免稅的優惠,不但讓國內業者

處於不利的局面,這項獨厚外國影片的行政命令,亦使國片相對失去競爭優勢。

財政部經與行政院新聞局溝通後,認為有必要重新規範目前外國影片的免稅優惠。鑑於國

外對進口影片給付的費用,都視為權利金課稅,財部指出,未來國內片商自國外進口影片

時,外國片商若在台灣沒有營業代理人或固定分支機構,即要由國內影片業者按支付的費

用課徵20%所得稅。

新聞局原本並不贊成對企業進口國外影片的費用視為權利金課稅。新聞局認為,這項課稅

決定將會使國內片商面臨代外商繳稅的轉嫁局面,反而不利國內的影片進口業者。不過,

財政部認為全球都沒有對進口外國影片免稅的特例,一旦台灣取消免稅優惠,財政部可以

提供課稅緩衝期,讓國內片商在與國外片商訂定合約時,能有考慮稅負成本的機會,藉此

減少衝擊。

財政部將在26日邀集新聞局、立法委員與業者、學者等進行一場座談會。財政部強調,當

年提供外國影片免稅優惠的時空背景已不存在,恢復課稅除了具有公平意義之外,也可以

維護國片與國內業者應有的權益。

【2004/08/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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